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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2-10-31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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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7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51
  传  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四川省甘孜州、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内江市、资阳市、广安市、达州市,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合川区、垫江县、梁平区、万州区,湖北省恩施州、宜昌市、荆州市、潜江市、咸宁市、黄石市、鄂州市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一)±800千伏金上~湖北直流线路新建工程。线路途经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的14个地级行政区,路径全长约1784千米。

(二)±400千伏卡麦~帮果直流线路新建工程。线路途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路径全长约117千米。

(三)220千伏叶巴滩~巴塘线路迁改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路径全长约14千米。

(四)交直流混压共塔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路径全长约8千米。

(五)±800千伏帮果换流站新建工程。站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14台406兆伏安换流变压器(其中2台备用),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1回±4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7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六)±800千伏卡麦换流站新建工程。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本期建设14台406兆伏安换流变压器(其中2台备用),1回±4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9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七)±800千伏湖北换流站新建工程。站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本期建设28台380.8兆伏安换流变压器(其中4台备用),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7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项目静态总投资约3348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264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一)电磁环境

采取优化站址布局、抬升导线对地高度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 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声环境

新建换流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敏感区及水环境敏感区

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项目穿(跨)越1处国家公园、4处自然保护区、2处风景名胜区等7处生态敏感区(见附表)和25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已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四)其他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将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将收集处理,不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新建换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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