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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2-02-28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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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28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8、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辽宁红沿河核电厂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内,拟将每年进行一次换料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改进为每18个月进行一次换料的长燃料循环堆芯燃料管理策略。

实施18个月换料项目后,核电厂正常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对电厂周围公众、环境的辐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非居住区、规划限制区边界的划分仍然适宜,现有的三废处理系统和专设安全设施仍然有效。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机组运行方式优化项目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辽宁红沿河核电厂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拟在已批复的机组运行方式“运行机组不超过五台(一期工程四台和二期工程一台机组)”基础上,自6号机组首次临界至2022年底,增加新的机组运行方式(一期300%FP+二期175%FP),新增运行方式不涉及硬件设施变化。注:FP为单台机组满功率

拟增运行方案仅涉及全厂所有机组运行调配,三废系统、环保设施运行等均无变更。温排水温升影响预测结论满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管理要求是可以接受的。对斑海豹及周边生物的影响符合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结果。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机组运行方式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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