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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12-14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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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13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89、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广东省

湛江市

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拟建设2台CAP1000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经费约为9.85亿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5%。

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散热系统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等。本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系统、放射性废液管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系统等。对于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进行处置。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开展了跨省公众沟通和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相关单位通过湛江市政府网站、国家电投网站、湛江日报进行了1次公示及1次公告,公示公告期间建设单位解答了公众关心和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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