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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12-01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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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30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35
  传  真:010-6564613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铀纯化生产线废有机相储存设施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

湖南省衡阳市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改建1个1000m3废有机相的储罐,用于存储现有和生产新增的废有机相,同时设置监控、警报灯防护措施,提高安全储存保障能力。将5个原储罐内废有机相转移至改建后的储罐。

1、储罐树脂漆喷涂采用使用低挥发涂料,减少VOCs释放。

2、静置分离水相全部返回溶解厂房回用;

3、清洗废水排放至纯化线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4、生活污水由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5、剩余的树脂漆和油漆桶全部由施工单位统一处置;擦拭废弃材料暂存在二七二铀业公司废物暂存库,待退役时一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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