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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9-08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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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7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27
  传  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星26号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及地面标校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广东省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四川都江堰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宁夏银川市、西藏拉萨市、云南大理石市和广东深圳市7个地点的站址各建设1座信关站,在四川都江堰市的站址新建便携地面标校站1座。

本项目总投资95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1%

(一)电磁环境

信关站Ka频段4.5m7.3m卫星天线、地面标校站Ka频段1m卫星天线发射方向前方厂界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预测值均满足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限值要求。

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电场强度、功率密度预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二)其他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类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不新增工作人员,不增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二)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设备、篷布等设施;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废水利用现有站内化粪池统一处理;施工垃圾统一收集清运;作业面挖土集中存放、遮盖,就地回填;施工结束后恢复绿化。

天线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站内工作人员严格操作,加强巡视监管,避免电磁辐射超范围发射和偏移。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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