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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8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9-02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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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27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 6561
  传  真:010-6564 6164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江西省兴国-峡江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江西省赣州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二七○研究所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在海拉尔地区钻探方式开展铀矿地质勘查,2021~2025年共布设32个钻孔;在兴国-峡江地区以钻探方式开展铀矿地质勘查,2021~2022年共布设钻孔15个。

项目污染源主要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

项目在钻探过程不向含水层排放污染物。在钻探结束后,使用水泥进行钻孔全孔封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生活污水用于绿化抑尘,不外排,现场餐饮污水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施工扬尘采用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钻孔释放的氡很少。钻井泥浆放射性水平与本区域的土壤环境本底处于同一水平,基本不会对公众产生附加剂量。

钻探过程中产生钻井泥浆和废弃岩心采取就地掩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后定期外运处置。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和生态红线。项目占地面积较小,且钻探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后,通过其网站对报告表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我部受理后,在我部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根据专家会意见和审评单位修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其网站对报告表(报批版)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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