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瓦北村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阳江核电厂的原堆料区,属于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占地面积约78439m2。主要开展燃料棒和堆内材料的辐照后检验及辐照性能研究、新型包壳材料研发、放射源生产等工作。工程总投资为87972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15344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7.44%。 |
1. 施工期间可能会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等方面产生影响,解决措施:(1)大气环境:施工期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扬尘、粉尘和汽车尾气,建设方将采取清洗出现场车辆、覆盖、地面硬化、喷淋、4级以上大风天停止土方作业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 (2)水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含油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处理后回用或外运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3)声环境: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内可能产生噪声,昼间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70dB的限值标准要求,申请者承诺夜间严禁高噪声设备使用。 2. 正常工况下环境影响包括气载、液态流出物、非放物质的环境影响。经论证,正常运行气载流出物对公众个人最大剂量满足剂量约束的要求;非放射性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满足阳江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接收标准,排放至阳江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正常运行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外运处置。 3.事故工况下最近场界处公众个人受到的有效剂量满足标准限值。 |
建设单位在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3次公示,在阳江日报进行了2次公示,并利用村委会公告栏向公众征求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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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