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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7-30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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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9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35、65646134
  传  真:010-6564613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瓦北村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阳江核电厂的原堆料区,属于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占地面积约78439m2。主要开展燃料棒和堆内材料的辐照后检验及辐照性能研究、新型包壳材料研发、放射源生产等工作。工程总投资为87972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15344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7.44%

1. 施工期间可能会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等方面产生影响,解决措施:(1)大气环境:施工期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扬尘、粉尘和汽车尾气,建设方将采取清洗出现场车辆、覆盖、地面硬化、喷淋、4级以上大风天停止土方作业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 (2)水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含油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处理后回用或外运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3)声环境: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内可能产生噪声,昼间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70dB的限值标准要求,申请者承诺夜间严禁高噪声设备使用。

2. 正常工况下环境影响包括气载、液态流出物、非放物质的环境影响。经论证,正常运行气载流出物对公众个人最大剂量满足剂量约束的要求;非放射性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满足阳江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接收标准,排放至阳江核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正常运行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外运处置。

3.事故工况下最近场界处公众个人受到的有效剂量满足标准限值

建设单位在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3次公示,在阳江日报进行了2次公示,并利用村委会公告栏向公众征求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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