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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5-11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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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56117(相关业务处电话)、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厂址东北距海口市约160km,东南距三亚市约150km,西南距东方市约48km,东距儋州市约71.9km;东南距昌江县城约27km;东北距海头镇约8.8km,西南西距海尾镇约8.9km。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堆型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满足三代核能系统指标的十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ACP100),直接和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约占总项目计划总资金的2.26%左右。

本工程排放的温排水对厂址附近海域的海洋生物影响很小。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示范工程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态、液态、气态流出物经过三废系统进行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或达标排放,其影响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工程建设期间,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在施工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存放并由相关方定期回收处理;在电厂建设后期,将对厂区进行人工绿化和景观恢复。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建造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包括建造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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