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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5-11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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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5、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江苏省

连云港市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为扩建工程,布置在56号机组西北侧,拟2三代型(VVER-1200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497.6亿元,环保投资约11.6亿元。

1)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建设、运输等活动产生的生态扰动、水土流失、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在工程建设期间,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贮存等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处置。在电厂建设后期,将对厂区进行人工绿化和景观恢复。

2)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以及生活污水排放等。经论证,温排水造成的温升影响满足现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3)核电厂正常运行和最大假想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和公众集体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的排放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对于严重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建设单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利用连云港日报、连云港市政府网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3次公告,并利用社区公告栏向公众征求了意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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