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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1-03-31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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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30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92、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9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改造

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基地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设施设计贮存容量不低于600组秦一厂的乏燃料组件和800组秦二厂的乏燃料组件,设计寿命不低于40年。

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建设,本项目为第一阶段,新增贮存秦二厂800组乏燃料组件的25台混凝土干法贮存容器、新增一座容器操作和贮存厂房、建设秦一厂和秦二厂的贮存厂址基础设施(混凝土基础底座、实物保护围栏等)。

1)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且能通过控制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整体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短时的且影响有限,是可接受的。

2)厂房通过气液态途径对周围公众产生辐射影响是基本可以忽略的。厂房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在发生运输容器吊装事故等事故工况下,贮存乏燃料的容器不会发生破损,不会导致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3)干法贮存设施为室外露天形式,不产生流出物。目前,秦山核电已基本建成了一套能够覆盖整个厂址区域的环境监测设施,能全面对整个厂址区域(包括本项目)进行环境监测。

利用网络方式向公众进行过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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