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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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南昌~长沙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 |
江西省、湖南省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新建南昌1000kV变电站。变电站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白圩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组3000MVA主变;1000kV出线2回,500kV出线7回;4组240Mvar低压电抗器,4组210Mvar低压电容器,2组480Mvar高压电抗器。 (2)新建南昌~长沙1000kV交流输电线路。线路途经江西省(南昌市、抚州市、宜春市)、湖南省(长沙市)。线路长约2×345.2千米,其中单回路并行架设段长约100.4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段长约244.8千米。 (3)改造宜宾-金华±800kV直流输电线路。拆除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张坊镇规划区南侧宜宾-金华±800kV直流输电线路6基塔,新建5基塔与原路径连接,改造线路全长约2.8千米。 工程静态总投资866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19.2万元,占总投资的1.71%。 |
(一)电磁环境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声环境 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标准。 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环境 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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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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