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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0-11-30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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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5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26    
  传  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金塔极低放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

甘肃省酒泉市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该项目主要用于填埋处置全国范围内核电站运行、核设施退役、核燃料循环和核技术利用等过程产生的极低放固体废物。填埋场总规划处置容量12万m3,分阶段建设,一期建设处置容量1万m3,共一个填埋单元,处置能力设计为1000m3/a

一、 工程运行阶段,废物接收、填埋、回填覆盖及环境监测等操作都不会产生放射性废物,各照射景象中工作人员最大个人剂量为0.45mSv/a,满足工作人员正常工况下剂量管理值(1mSv/a);事故工况下仅少量放射性核素进入到空气中,通过大气弥散稀释后基本不会对公众产生影响。

二、 项目关闭,监护期30年后无限制开放,地下水途径所致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7.83×10-3mSv/a,关键核素为Po-210,其他应用景象中评价源项为各核素活度浓度平均值,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均满足公众剂量管理值(0.25mSv/a)。

中核清原公司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公众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报告的查询地点在金塔县集中区管委会和德胜宾馆,公示期间未有相关人员前往上述地点进行纸质版征求意见稿的查询。

 

2

极低放废物治理项目

甘肃省酒泉市

甘肃东方新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该项目主要用于填埋处置全国核电、核设施退役、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利用等单位产生、科研及退役活动产生的极低放废物。填埋场总规划处置容量15m3

一、 工程运行阶段,废物接收、填埋、回填覆盖及环境监测等操作都不会产生放射性废物,各照射景象中工作人员最大个人剂量为0.16mSv/a,满足工作人员正常工况下剂量管理值(1mSv/a);事故工况下仅少量放射性核素进入到空气中,通过大气弥散稀释后基本不会对公众产生影响。

二、 项目关闭后,地下水途径所致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1.09×10-2mSv/a,关键核素为Po-210,其他应用景象中评价源项为各核素活度浓度平均值,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均满足公众剂量管理值(0.25mSv/a)。

东方新环开展了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公众参与的对象主要为金塔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生地湾农场居民。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信息公示及问卷调查的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并希望工程运行时,严格执行所制定的环保措施,降低工程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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