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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0-08-07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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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6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44、65646165
  传  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华门街道菜场胡同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内蒙古海拉尔盆地等4个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该项目拟在内蒙古海拉尔盆地、松辽盆地南部奈曼-大安地区、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额尔古纳地区、河北省沽源县-内蒙古突泉县开展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机械岩心钻探14.8万米,设计钻孔数约266个。

施工过程主要包括钻前准备、钻井施工、取芯测样、孔内测试、固井封孔和场地环境恢复。

项目在钻探过程不向含水层排放污染物。在钻探结束后,使用水泥进行钻孔全孔水泥浆封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绿化、作业场所洒水抑尘,不外排。

钻探过程中产生钻井泥浆和废弃岩心采取就地掩埋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后定期外运处置。

钻孔释放的氡很少。钻井泥浆放射性水平与本区域的土壤环境本底处于同一水平,基本不会对公众产生附加剂量。

项目不在生态敏感区内进行钻探施工。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钱家店铀矿床钱IV块地浸采铀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白兴吐苏木境内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地浸采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场、水冶厂、蒸发池、生活区和场外工程等。采用CO2+O2中性浸出工艺,井型以七点型为主,布置29个分采区,设置钻孔3053个。年浸出液1619.43万立方米,蒸发池9座,蒸发面积44553平方米。服务年限17年。

本项目总投资49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0万元。

(1)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外运处理;选择低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钻井泥浆经除砂后回用;非矿段岩芯、岩屑、钻井泥浆固体废渣运至泥饼池,施工结束后泥饼池覆土植草,恢复地貌;建筑废物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2)运行期:布置监测井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控制抽注液的区域平衡;洗井废水经处理后回收至集液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统一外运处理,不外排;浸出液处理残渣等暂存于蒸发池中,最终集中挖除统一填埋或分别就地掩埋;生活垃圾定期外运处理;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本项目气载途径所致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3.94×10-2 mSv/a,小于项目个人剂量约束值0.1 mSv/a。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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