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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0-07-08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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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8日我部拟对5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27    
  传  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芜湖三~廻峰山500千伏双回线增容改造工程

安徽芜湖市、马鞍山市,

江苏南京市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芜湖三~廻峰山50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工程拆除原繁廻线约74千米、原繁峰线约76千米;利用原繁廻线、原繁峰线走廊新建50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长度约2×72.5千米;改造110千伏围姑线部分线路,拆除线路长度约1千米,新建线路长度约2千米

(2)廻峰山50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工程更换廻峰山500千伏变电站内芜湖三出线侧接地开关。

工程静态总投资577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占总投资的0.59%。

(一)电磁环境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声环境

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环境

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沪通铁路500千伏太行太徐线改造工程

江苏苏州市,上海市嘉定区

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拟拆除原太行太徐线11基塔,新建10基塔与原路径连接,改造线路全长2.312千米。 

工程静态总投资46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1.4%。

 

(一)电磁环境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声环境

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环境

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建设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广东省下庄矿集区等5个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广东省韶关市江西省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吉安市黑龙江省黑河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辽宁省葫芦岛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核工业二九〇所

该项目拟对广东省下庄矿集区、省诸广矿集区、江西省相山及邻区、松辽盆地北部泰来-拜泉地区、辽宁省大青山地区等5个地区开展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设计部署钻孔258 个,勘查工程规划时间为 2020 年~2021 年,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20年)完成钻孔151个,总进尺量 8.4万米;第二阶段(2021 年)完成钻孔107个,总进尺量6.3万米。 

施工过程主要包括钻前准备、钻井施工、取芯测样、孔内测试、固井封孔和场地环境恢复。

项目在钻探过程不向含水层排放污染物。在钻探结束后,使用水泥进行钻孔全孔水泥浆封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绿化、作业场所洒水抑尘,不外排。 

钻探过程中产生钻井泥浆和废弃岩心采取就地掩埋处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后定期外运处置。 

钻孔释放的氡很少。钻井泥浆放射性水平与本区域的土壤环境本底处于同一水平,基本不会对公众产生附加剂量。

项目不在生态敏感区内进行钻探施工。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广西苗儿山地区等6个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南省郴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哈密市,陕西省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宝鸡市,甘肃省平凉市、庆阳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核工业二三〇所、核工业二〇三所

该项目拟对广西苗儿山地区、鹿井及邻区、雪峰山-摩天岭地区、新疆吐哈盆地布尔加-长流水地区、鄂尔多斯盆地南部灵台-富县地区、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等6个地区开展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设计部署钻孔393 个,勘查工程规划时间为 2020 年~2021 年,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20年)完成钻孔178个,总进尺量 8.7万米;第二阶段(2021 年)完成钻孔215个,总进尺量10.72万米。 

施工过程主要包括钻前准备、钻井施工、取芯测样、孔内测试、固井封孔和场地环境恢复。

项目在钻探过程不向含水层排放污染物。在钻探结束后,使用水泥进行钻孔全孔水泥浆封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绿化、作业场所洒水抑尘,不外排。 

钻探过程中产生钻井泥浆和废弃岩心采取就地掩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后定期外运处置。 

通过对已有的钻探工作施工前后的γ辐射剂量率无明显变化,辐射环境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对公众和环境产生附加剂量。 

项目不在生态敏感区内进行钻探施工。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新疆伊犁盆地等8个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景颇族自治州,甘肃省金昌市,四川省巴中市、泸州市、广安市、内江市、资阳市、眉山市、泸州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核工业二三〇所、核工业二〇三所

该项目拟在新疆伊犁盆地、新疆托里-布尔津地区、新疆准葛尔盆地及周边地区、新疆塔里木盆地乌恰-轮台地区、康滇地轴中南段地区、甘肃龙首山成矿带三岔-金边寺地区、滇西地区、四川省巴中-泸州地区等8个地区,开展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设计部署钻孔442 个,勘查工程规划时间为 2020 年~2021 年,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20年)完成钻孔258个,总进尺量 12.9万米;第二阶段(2021 年)完成钻孔184个,总进尺量9.6万米。 

施工过程主要包括钻前准备、钻井施工、取芯测样、孔内测试、固井封孔和场地环境恢复。

项目在钻探过程不向含水层排放污染物。在钻探结束后,使用水泥进行钻孔全孔水泥浆封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绿化、作业场所洒水抑尘,不外排。 

钻探过程中产生钻井泥浆和废弃岩心采取就地掩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后定期外运处置。 

通过对已有的钻探工作施工前后的γ辐射剂量率无明显变化,辐射环境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对公众和环境产生附加剂量。 

项目不在生态敏感区内进行钻探施工。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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