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公示区 > 往期公示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6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0-06-23

2020-06-23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22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江苏省

连云港市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为扩建工程,布置在34号机组西北侧,2二代加改进型(M310加改进)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308亿元,环保投资约15亿元。

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等。本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等。对于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贮存等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处置。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利用连云港日报、连云港市政府网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2次公告,并利用社区公告栏向公众征求了意见。

2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辽宁省兴城市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工程拟建设2AES-2006(VVER-1200)型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529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为11.8亿元。

 

1)工程建设期间,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在施工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存放并由相关方定期回收处理;在电厂建设后期,将对厂区进行人工绿化和景观恢复。

2)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以及生活污水排放等。经论证,温排水造成的温升影响满足现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3)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和公众集体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的排放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对于超设计基准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4)本工程已经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辽宁省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相关批文。

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包括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征集各方意见与建议。建设单位先后通过葫芦岛生态环境局网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葫芦岛日报等形式和途径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