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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6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0-06-03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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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103083、66103074  
  传    真:010-6610307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岭澳核电厂(二期)水压试验泵柴油发电机组厂房建设项目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厂房位于岭澳核电厂内,内置两台水压试验泵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项目总投资额为82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1%

1)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禁止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减少施工建材露天堆放等方式尽量降低施工活动对区域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

2)施工废水主要进入核电厂污水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3)施工期产生的弃方和建筑垃圾统一运往长湾北龙处置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清运处置;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大设备同时作业;

5)运营期冷却水废水直接排至核电厂的废油和非放射性水排放系统,经处理后进入核电厂污水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海域;

6)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震、消声、吸声等综合措施治理后降低噪声影响。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全本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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