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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0-04-13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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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10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103087

  传 真:010-6655638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我部以《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252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新建送端±800千伏新松换流站受端±800千伏东方换流站、新建滇西北至广东±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

    本工程主要变动内容为因工程路径发生变化,导致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数量超过原数量的30%进入新的生态敏感区、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过5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属重大变动。

(一)电磁环境

严格落实控制合成电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变动部分周围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区域的80%合成电场强度的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其他区域的合成电场强度不超过30千伏/米。

(二)声环境

   确保项目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环境

    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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