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0日我部共受理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3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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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书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陕西省榆林市 |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20-03-16 |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和湖南省衡阳市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019-03-16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