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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19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19-12-27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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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26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351、66103074  
  传    真:010-6610307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昌江核电厂址内,东侧紧邻1、2号机组。厂址东北距海口市约160km,东南距三亚市约150km。工程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工程总投资约394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为7.68亿元。

(1)工程建设期间,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在施工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存放并由相关方定期回收处理;在电厂建设后期,将对厂区进行人工绿化和景观恢复。

(2)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以及生活污水排放等。经论证,温排水造成的温升影响满足现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3)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和公众集体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的排放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对于超设计基准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4)本工程已经取得发展改革委、海南省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相关批文。

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包括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征集各方意见与建议。建设单位先后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国际旅游岛商报》和现场村镇张贴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建设单位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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