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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召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0-07-05

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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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自7月1日起,云南省将施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主体,为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讲到,下一步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好《条例》,促进《条例》得到更好实施。

  一是制定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条例》要求和云南省实际,组织拟定《中共云南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相关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是制定印发《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目前,云南省正根据国家的《考核措施》,组织制定相关考核实施方案。云南省将把《条例》中明确的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及责任主体纳入省考核实施方案中,按相关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进一步压实污染防治攻坚责任。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条例》落实。

  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健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结合《条例》实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促进《条例》的顺利贯彻和实施。

  来源:云南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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