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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2019-05-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5-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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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贵州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10 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谌贻琴省长主持,黄龙云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孙志刚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贵州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真重视、真整改、真投入,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第一轮督察以来,贵州省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乌江总河长,推动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并赴草海、南明河、乌江、开磷集团、贵阳老干妈等重点任务整改一线调研督导,推进整改落实。省级领导包干负责重点整改工作, “一对一、点对点”推进整改难点问题。

  深入推进重点问题整改,累计投入近80亿元用于威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拆除保护区规划红线内违建房屋5590户、面积61.8万平方米,搬迁人口2.24万人;6万亩退耕还湿还草工程已基本完成征地,生态补水105万立方米。推进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治理,2018年以来乌江干流水质首次实现达标。投入66亿元用于南明河污染治理,南明河干流城区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制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八条意见和深化督察整改工作通知,建立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修订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持续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并先后实施100多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实施绿色经济倍增计划,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0%。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47%提高到2018年的57%。

  贵州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200家;立案处罚373家,罚款2613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14人;约谈170人,问责111人。

  督察指出,贵州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等情况,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督察整改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推进不力,截至“回头看”时,全省仍有15项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其中,遵义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湘江河综合整治落实不力,蚂蚁河、干打垒、洋渡头等湘江河支流水质仍为劣Ⅴ类,没有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遵义市播州、道真,黔东南州天柱、三穗等9个县(区)党委和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认真、不扎实,未按有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个别县(区)甚至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对保护区变相瘦身。 

  原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对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逐步实现按废渣综合利用量确定产品生产规模,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这一重要决策部署认识不深、领会不透,推进不力,责任层层压实不够;原省环保厅对其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虽然2018年贵州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较2017年上升12.4%,但磷石膏堆存量仍在持续上升,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根据整改方案,六盘水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玉舍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但六盘水市水城县政府对此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一再擅自放宽整改时限,截至2018年11月,玉舍水库二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仍未完成。

  一些地方检查考核流于形式,遵义市政府直到2017年12月底才与市直有关部门签订201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且未将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年终考核。安顺市未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1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也未将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2018年市直部门考评范围。黔南州瓮安县2017年因连续三个月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被原省环保厅约谈,但当年环保考核依然被评为优秀。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力。2018年1—10月,毕节市中心城区PM10 、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28.3%和13.8%,升幅分别排名全省第一和第三。对此,毕节市既未加强专题研究部署,也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开展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整治,工作十分被动。

  六盘水市及六枝特区党委、政府对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问题重视不够,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该市六枝河上易黑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Ⅲ类恶化至2018年的劣Ⅴ类,总磷浓度大幅上升。贵阳市开阳县青利天盟、川东化工、黔能天和、国华天鑫等黄磷企业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长期违法生产,偷排废水,黄磷尾气以“点天灯”方式直排环境。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贵阳市南明河综合整治情况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没有认真查、切实改,以致群众反复投诉。“回头看”期间,督察组随机回访158个信访投诉事项,其中52个办理结果群众表示不满意。针对第一轮督察投诉30余次的盘州市威箐焦化厂污染扰民问题,盘州市整改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得过且过,群众投诉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反映十分强烈。

  三是整改敷衍应对。贵州省上报建成的128个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有89个仅是简单依托当地县城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处理工艺难以满足园区废水处理要求,整改走捷径,轻效果。六盘水市6个工业园区依托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多数不能正常运行。其中盘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3000吨/日,实际日均处理水量仅20余吨,基本属于摆设。黔东南州台江经济开发区未按要求建设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园区内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治污设施管理粗放,含铅含酸废水跑冒滴漏严重,造成厂外林木死亡。

  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填埋区防渗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贵阳开阳县承诺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工作敷衍应对,直至2018年6月才启动整改工作,现场督察时,第三库区堆积约15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大量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另外,对于群众举报的黔西南州金兴黄金矿业公司尾矿库超标超量堆放问题,兴仁市敷衍应对,在未深入调查情况下即上报整改完成。此次督察发现,该公司尾矿库露天堆存含砷氰化尾渣300多万吨,未采取防扬尘、防雨淋措施,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四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仍然存在。遵义市播州区委、区政府既不按要求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也没有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说一套、做一套,且为掩盖问题、应对督察,临时编造10份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声称每月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学习和工作部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性质恶劣。该区还长时间、有组织、大规模偷排垃圾渗滤液,仅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区行政执法局就将约1.53万吨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违法倾倒至城市雨水管,最终排入乌江,严重污染环境。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遵义市开展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

  黔东南州及凯里市在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盲目决策,制订的整改方案严重脱离实际,导致整改措施难以落地落实,流域内每年仍有4000多万吨煤矿废水和煤矸石淋溶水未经处理直排鱼洞河,导致鱼洞河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成为名符其实的“黄水河”。鱼洞河流域的大猫山煤矿大量强酸性煤泥渗滤液及洗煤废水长期积存于厂区坑塘,无任何防渗措施。对此,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以为然,长期无人监管,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针对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贵阳市及开阳县党委、政府整改做表面文章。2017年4月投资984.7万元在洋水河末段至大塘口监测断面之间建设絮凝除磷设施,试图降低洋水河进入乌江干流时的总磷浓度,但河道水量较大时,沉降在洋水河的磷污染物仍会冲入乌江干流,总磷污染问题实际并未解决。

  专项督察发现,贵州省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突出。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银杉、黑叶猴等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但道真县不仅没有加强生态保护,反而违规将保护区26990公顷土地纳入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范围,并经省旅游局审核同意。道真县政府还与有关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将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芭蕉山茶山、野人谷等区域划入开发范围,并在申请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过程中,故意隐瞒核心区和缓冲区在建旅游设施的事实。2016年大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时,主动迎合上述规划和协议,刻意为旅游开发让路。

  生态敏感区域违规项目整治不力。遵义市浩宏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擅自在湄江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动工建设旅游房产项目,违规建设的茶海之星酒店位于二级保护区内,造成明显生态破坏。湄潭县政府在组织编制后续总体规划时,刻意将茶海之星酒店所在区域从二级保护区调整到三级保护区。黔南州都匀市为推进风电项目建设,以调整保护区总体规划代替问题整改,将螺丝壳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的部分核心区调整为实验区。

  另外,毕节市仅有部分县区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验,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十分滞后。黔南州瓮安县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宏远磷矿采矿证2010年到期后,原省国土厅2016年又将采矿证延期至2019年6月,以治理地质灾害之名,行开采磷矿之实,2017年12月以来已累计开采8.3万吨,生态修复旧账未还,又添新账。

  督察要求,贵州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统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重点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动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坚决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违法违规项目。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贵州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贵州省委、省政府处理。

  典型案例一:

贵州省黔东南州推进督察整改不力 鱼洞河“黄水”依旧

  2018年11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贵州省黔东南州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治理项目进展缓慢,仍有大量矿井废水直排,鱼洞河“黄水”污染问题依旧。

  一、基本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黔东南州鱼洞河沿线有众多废弃煤矿,国家拨付资金2015年即到位2700万元,要求开展煤矿废水治理,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至今未建成投运,大量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致使鱼洞河成为“黄水河”。为此,贵州省督察整改方案提出:2017年9月底前完成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一期)建设并投入运行;2017年9月底前启动实施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二期)及鱼洞河流域煤矸石、污泥、河道淤泥疏浚的综合治理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018年10月,黔东南州上报一期工程“已完成”、二期工程“达到序时进度”。

  二、主要问题

  (一)2015年的治理项目至今尚未全面建成。《黔东南州水污染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鱼洞河无主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应建设6座污水处理站和3座石灰投加站等9个项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7号)明确,上述项目应于2017年完成。但督察发现,截至“回头看”时,黔东南州仅完成五里桥煤矿、龙场煤矿和鱼洞煤矿等3座废水处理站建设。

  (二)大量煤矿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经查,凯里市鱼洞河流域24个煤矿矿井每年产生酸性废水约5000万吨。现已建成的五里桥煤矿、龙场煤矿和鱼洞煤矿等3座废水处理站每年处理能力约800万吨,每年仍有4000多万吨酸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井筒、溶洞、暗河及岩溶裂隙直接排入鱼洞河。

  (三)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仍未实质性启动。截至此次“回头看”时,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仅完成《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煤矸石、污泥、河道淤泥疏浚的综合治理等工作均未启动,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要求。

  (四)流域水环境污染依然十分严重。鱼洞河支流白水河22.6公里、平路河11.6公里及干流约3.4公里河段仍为“黄水河”。据调查,每年排入鱼洞河的铁有13000多吨、锰60多吨。监测数据表明,鱼洞河总铁超标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同时还存在锰超标现象,水质仍为劣Ⅴ类。

  三、原因分析

  黔东南州及凯里市推进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治理工作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一)整改目标“自减压力”。贵州省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为“督促煤矿废水治理工程进度,实现鱼洞河流域废水达标排放”。黔东南州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州本级督察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自减压力”,被限定为“完成凯里鱼洞河已开工建设的三个矿区煤矿废水治理工程”,未能涵盖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的全部9个项目,也未对“废水达标排放”提出工作要求。

  (二)治理工程一再“缩水”。按照《黔东南州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鱼洞河流域将建设9处无主煤矿酸性废水处理设施,包括6座污水处理站和3处石灰投加站。但凯里市政府未经批准,于2016年7月将建设内容减少为5座污水处理站,并于同年10月再次调减为3座。建设内容一再变化,造成有关项目未能及时动工建设。即便缩减后的工程项目,到2018年4月才建成,严重滞后。

  (三)工程项目迟迟未能发挥作用。凯里市相关部门推动不力,本应于2017年底建成的五里桥煤矿废水处理站、龙场煤矿废水处理站和鱼洞煤矿废水处理站,直至2018年4月才建成。2018年7月2日,以上3个废水处理站才进水调试,11月1日交由第三方运营。

  典型案例二:

贵州省遵义播州区党委伪造文件 应对督察 弄虚作假

  2018年11月8日至1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遵义市督察发现,遵义市播州区党委向督察组提供10份编造的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弄虚作假,应对督察。

  一、基本情况

  2017年贵州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遵义市对国家环境保护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力度不够,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时。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播州区政府2013年至2016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95次,议题总数595个,无环境保护专门议题。

  对此,贵州省整改方案明确: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环保8文件进行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并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各区(县、市)要参照执行。

  根据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遵义市播州区制订了《遵义市播州区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带头做到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按照播州区制订的整改方案,从2017年8月至今,播州区委常委会至少应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5次以上,但实际远未达到要求。为应付督察组,遵义市播州区党委临时编造了10份常委会会议纪要,其中涉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等内容的会议纪要6份,涉及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会议纪要4份。10份伪造的会议纪要具体如下:

  (一)2017年8月28日,一届第21号之一第六项,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二)2017年10月26日,一届第24号之一第八项,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2017年11月3日,一届第25号之一第六项,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四)2017年12月12日,一届第27号之一第四项,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五)2018年1月29日,一届第32号之一第九项,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六)2018年2月11日,一届第33号之一第六项,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七)2018年3月6日,一届第34号第十项,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八)2018年4月25日,一届第36号之一第四项,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老干妈公司遵义分公司异地搬迁工作有关情况;

  (九)2018年5月17日,一届第37号之一第六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

  (十)2018年6月14日,一届第39号之一第五项,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同时,督察组已查明,播州区长时间、大规模、有组织地将高浓度垃圾渗滤液通过雨水井等市政设施偷排环境,最终进入乌江。

图 左为原始会议纪要,右为伪造的会议纪要

  三、原因分析

  遵义市播州区党委政治站位不高,针对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不是积极主动推进问题整改,而是在“回头看”期间公然违反政治纪律,大量编造虚假文件应对督察,弄虚作假,性质十分恶劣。

  典型案例三:

贵州省遵义市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违规开发旅游项目问题突出

  2018年11月8日至1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遵义市道真县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现场检查。督察发现,相关部门违规审批规划,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贵州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是以银杉、黑叶猴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1984年设立县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了贵州省生态敏感区管理比较粗放、部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此,贵州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整顿、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各类旅游活动。

  二、主要问题

  (一)原贵州省旅游局旅游规划审批侵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2013年10月,按照贵州省打造全省100个重点旅游景区的相关要求,道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道真县大沙河仡佬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规划》,在邀请专家评审后,向原贵州省旅游局呈送了书面报告。2013年11月,原贵州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对规划再次进行评审。2014年2月,专家评审意见明确提出:项目选择需对应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调整,同国家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统一。但原贵州省旅游局未充分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审核通过了该发展规划,并下发了《关于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发展规划审核情况的通知》。

  督察发现,该规划确定的规划面积45371公顷,其中26990公顷在大沙河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规划的黔北天池大沙河水库景区、茶各坝景区、三元生态茶园休闲度假景区、文家坝休闲农业体验景区、野人谷生态探秘体验景区,均与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叠。

  (二)原省林业厅在组织调整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时为旅游开发建设让路。2016年,道真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大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具体委托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了《贵州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后于2016年5月确定调整方案,2016年12月7日,原贵州省林业厅批复《贵州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6-2025)》。表面上看,此次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符合程序性规定,调整方案总面积也未发生改变,核心区、缓冲区面积还有所增加。

  但经深入审阅规划文本和图纸发现,本次规划调整实际上在部分敏感区域“偷梁换柱”,将一部分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将一部分保护价值较低的实验区调整为核心区和缓冲区。如,仙女洞片区在调整之前均为核心区和缓冲区,在调整之后该片区部分区域调整为实验区;之后,大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编制《贵州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2016-2025)》,在该区域规划了观景台、悠哉茶道坊等生态旅游项目。此次调整还将仙女洞至芭蕉山巡护步道及步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挖心式”调整为实验区,随后在此道路基础上修建了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仙女洞至大槽湾挂壁栈道项目。

图1 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三)保护区内仍然存在违规旅游开发项目。2014年5月,道真县政府与重庆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大沙河仡佬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明确包含芭蕉山茶山、野人谷等区域在内的开发范围,总面积约53000亩,该区域涉及大沙河自然保护区部分核心区、缓冲区。2015年1月,重庆名豪集团委托编制《道真自治县大沙河仡佬文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规划面积达56.84平方公里,项目共包含两城(大千新城、天子养生城)、两镇(仡佬古镇、比斯特风情小镇)和六景区(野人谷、茶山花海、童话世界、温莎湖、黔乡风情、小须弥山朝圣之旅),其中野人谷和小须弥山朝圣之旅均与大沙河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重叠。

  2017年初,仙女洞至大槽湾挂壁栈道开始建设,目前已建成300余米,全部位于调整前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且其中约60米位于调整后的核心区范围;2017年8月,观景台(观猴台)开始建设,总面积400多平方米,全部位于调整后的核心区,两个项目均未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地方在申请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过程中,故意隐瞒核心区和缓冲区正在建设旅游设施的事实,违背了将旅游活动限定在实验区的承诺以及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图2 保护区内已开工建设的观景台(观猴台)仙女洞至大槽湾挂壁栈道

  三、原因分析

  贵州省有关部门,遵义市及道真县对自然保护区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生态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的问题。

  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原贵州省旅游局)片面追求旅游产业发展,在专家评审意见明确提出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审核通过《道真县大沙河仡佬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规划》,存在审查把关不严,甚至乱作为的问题。

  原贵州省林业厅及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为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大沙河自然保护区直接管理单位,对大沙河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规旅游开发项目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甚至在调整保护区时有意为旅游发展让路。

  道真县党委、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在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擅自突破大沙河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存在审查把关不严和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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