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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2019-05-0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5-0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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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王晓东省长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蒋超良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长江大保护和湖泊治理修复为重点,精心组织,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督察反馈以来,湖北省及时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先后作出批示135次。建立月调度、季交账工作机制,并召开7次整改攻坚交账会。研究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打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16年以来取缔各类码头1103个,腾退岸线143公里,清理整治固体废物堆存点744个。27条长江一级支流入长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逐年提高。

  加大湖泊治理力度,全省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养殖网箱,取缔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完成8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安排地方政府债券300亿元推进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2784家。2018年1月至10月,通顺河干流水质由劣Ⅴ类提升为Ⅳ类;神定河、沮河、遗爱湖等河流湖泊水质持续改善。

  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出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生态环境类政绩考核办法等制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强化考核绿色导向。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指导市县签订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启动黄柏河等5条河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湖北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26家,立案处罚238件,罚款2646.3万元;立案侦查25件,拘留14人,约谈514人,问责118人。

  督察指出,湖北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问题整改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情况。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荆门、襄阳仍有磷化工产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通过备案或审批。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

  荆门市作为磷化工产业主要聚集地区,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未对磷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以磷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下辖钟祥市为由,将整改责任下压给钟祥市政府,既未给予支持指导,也未督办跟进。现场督察时,钟祥市整改等待观望,敷衍应对,14个磷石膏堆场中,有11个不同程度存在防渗、截洪和防扬散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改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荆州市检查时发现,当地为应对督察临时封堵排污口导致污水倒灌城市街面

  另外,恩施州利川经济开发区未建成污水处理厂,但当地2018年初即虚报已建成投运,“回头看”期间仍然虚报完成建设。截至“回头看”时,利川市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清江。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存在差距。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武汉市洪山区未按期完成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却于2017年12月擅自将未完工项目剔除后进行评估,并在公众测评中弄虚作假,上报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武汉市水务局未认真审核把关就直接将洪山区提供的情况上报。至“回头看”时,巡司河仍未消除黑臭。武汉市黄孝河明渠、随州市南郊1号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际未完成,水体依然黑臭,但均上报已完成治理,弄虚作假。

  襄阳市整改工作推进不力,2017年8家燃煤大户中6家未完成减煤控制目标,其中4家耗煤量不降反增;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6台燃煤锅炉仅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配套脱硝设施较少启用。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均未达到整改方案要求,细颗粒物浓度等指标不降反升,被原省环保厅实施区域限批,但该市在限批期间仍然违规审批8个涉气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湖心、淦河西河桥两个国控断面2017年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但考核时未启动相应否决程序;市政府2016年印发实施的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至“回头看”时仍未落实相关资金,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三是敷衍整改问题比较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工作中,一些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武汉市南湖周边污水直排问题整改进展严重滞后,整治工程无一建成,南湖水质长期为劣Ⅴ类。环湖43个排口中,有17个明显混有大量生活污水,其中民院闸大量污水直排,群众反映强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量污水长期直排南湖,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80毫克/升。另外,旧账未还,一些开发区域又欠新账,江夏区豹子山街何家湖小区及周边新建楼盘每天几千吨污水直排黄家湖湖边塘。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武汉市检查污水直排情况

  填湖占湖仍有发生。2017年以来,经武汉市江夏区政府批准,武汉鸿信世纪、美加置业两家公司填占汤逊湖湖边塘水域约40亩,用于房地产开发。咸宁市对填湖占湖行为打击不力,嘉鱼县金色年华生态养生谷项目违规侵占蜜泉湖湖泊保护区水域100余亩,用于建设旅游设施,直到此次“回头看”时才紧急拆除相关设施。

  退垸还湖进展滞后。荆州市洪湖2018年度退垸还湖任务为2.98万亩,直至2018年9月30日才印发实施方案,同年11月才启动与退垸对象签订退垸协议,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当年任务难以完成。孝感市对退垸还湖敷衍应对,仅对养殖区域硬埂进行小段开挖,湖面碎片化无明显改观,却声称已完成年度任务。

  天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新建沿岸截污工程浮皮潦草,管网和集水井多处破裂,每天近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流经市区的天门河二桥至陆羽大桥不足6公里河段,水质由Ⅲ类急剧下降至Ⅴ类。该市还对原省环保厅对天门市实施涉水项目区域限批的要求不以为然,擅自缩减限批范围,在限批区域内审批涉水项目达48个,占全部涉水项目的45.7%。

  四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仍有发生。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在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反映襄阳市枣阳城区护城河水体黑臭问题,枣阳市于2017年11月上报办结销号。经核查,枣阳市实际仅对该河实施撒药杀菌除臭处理和漂浮物打捞,仍有多个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河,监测结果显示该河属于重度黑臭水体,群众反映强烈。

  第一轮督察期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投诉量占到该市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但葛店开发区整改不细不实,验收流于形式,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导致群众持续投诉不断。赤壁市在办理群众举报问题时弄虚作假,针对群众举报的赵李桥镇良华碳酸钙厂、万洲氧化钙厂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赤壁市称2016年已依法查封关闭,但两家企业2018年仍存在持续大量用电生产情况。

  2016年列入政府建设计划的荆州市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至“回头看”时尚未启动,城区每天仍有约3.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为应对督察,荆州市在“回头看”进驻前,对沿河沿渠所有排污口实行封堵,导致城区部分区域污水倒灌路面,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专项督察发现,湖北省围绕长江大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依然较多,形势依然严峻。

  沿江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依然突出。湖北省现有10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湖北省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重化工企业2016年以来多次超标,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以罚代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至“回头看”时仍未彻底解决。

  非法码头清理整治不到位。省交通运输厅擅自缩减国家关于长江“黑码头”清理整治范围,放松对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108个非法码头,其中61个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但宜昌市前期仅摸排上报19个。洪监高速三标段项目配套的临时砂石码头,位于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至“回头看”时仍未清理到位。汉江两岸部分非法砂石码头清理整治进度滞后。

  船舶污染与风险不容忽视。2016年以来宜昌海事局开展的35次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抽测中,23次超标;三峡海事局2018年委托抽测船舶生活污水8次,均超标。督察组在荆门市现场抽查4艘货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闲置。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多处于空白,2018—2020年规划建设的十堰和武汉两个50吨溢油应急设备库尚未实施。

  督察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处理。

  典型案例一

湖北省武汉市南湖污水直排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2018年11月12日至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北武汉市督察发现,武汉市南湖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截污治污工作落实不力,大量污水直排,湖泊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况

  武汉市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166个,被称为“百湖之市”,其中,南湖是全市第三大城中湖,面积约7.67平方公里,汇水区面积37.44平方公里。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全市166个湖泊中,2015年水质优于Ⅲ类的仅占4%,劣于Ⅴ类的占比高达23%,与2013年相比,30个湖泊水质变差。

  湖北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推进雨污混错接及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深入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城中湖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武汉市建成区2017年底前应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但督察发现,武汉市湖泊水质近年来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恶化。全市166个湖泊中,2017年水质劣于Ⅴ类的多达48个,占比高达29%,比2015年增加11个。其中,南湖水质从2006年至今均为劣Ⅴ类,水体长期富营养化,每年都有“水华”事件和死鱼现象发生。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南湖水环境整治工作部署滞后、落实不力,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一)整改部署迟缓,工程进展滞后。湖北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启动南湖治理工作,但武汉市2017年9月审议通过《南湖水环境提升规划方案》后,配套的南湖水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直至2018年9月才经武汉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并要求开展初步设计,报批后方可实施。因规划方案措施粗放、标准过低,可操作性差,武汉市政府2018年8月又出台实施《南湖水环境提升攻坚工作方案》,11月出台《武汉市南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由于部署滞后,实施启动晚,整治工程至今无一落地。2018年前三季度,南湖水质仍为劣Ⅴ类,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分别比2017年上升17.6%、13.3%、7.2%。

图1 污水排口整改滞后,南湖环湖污水排口众多

  (二)排口整治不力,污水直排入湖。因南湖地势低洼,长期以来,周边主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滞后,雨污不分、混排漏排问题突出。为此,南湖水环境提升攻坚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9月底前,消除南湖周边污水直排入湖现象;2018年底前,实现南湖全面截污。但督察发现,排口截污整治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南湖雨污分流率不到30%,环湖43个排口中,有17个明显混有大量生活污水。虽然部分排口(闸口)建了截流坝(闸),但仍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溢流排放。抽查发现,民院闸是南湖最大的一个排闸,是周边8个住宅楼盘和3所高校的雨污混流排口。现场检查时,大量污水正在直排,臭气熏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68毫克/升和15.4毫克/升,群众反映强烈。

  周边幸福村闸、茶山刘闸、南湖名都花园截污涵闸和刘家嘴闸也存在污水直排问题,直排口周边区域水体黑臭明显,取样监测发现,水体氨氮浓度最高达21.1毫克/升,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的全市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和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相差甚远。

图2 民院闸污水直入南湖

图3 幸福村闸污水溢流口

  (三)建设运营粗放,“治污”反成“排污”。督察发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量污水长期直排南湖,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80毫克/升,是全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浓度的两倍多,污染尤为突出。为临时解决污水直排问题,该校建成一套污水应急处理设施。但督察组暗查发现,该校排口正在直排污水,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停运,操作人员还将设施内污泥直接外排,经湖边草坪流入南湖,“治污设施”却成“排污设施”,性质十分恶劣。

图4 污水应急处理设施正在外排污泥

图5 污水应急设施外排污泥入湖口

  此外,抽查发现,武汉市2013年以来新建成的小区中,有51个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其中江夏区豹子山街附近,每天有几千吨污水靠自流或者潜水泵排入黄家湖湖边塘,导致湖边塘水质污染严重,氨氮、总磷浓度分别高达7.5毫克/升、1.3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75倍、5.6倍。

图6 江夏区豹子山街附近生活污水直排

  三、原因分析

  武汉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全市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截污治污工作等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和监督指导不够,导致督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南湖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拖再拖,污水管网改造工作严重滞后,雨污混排、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依旧突出,南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典型案例二

湖北省天门市天门河“年年限批、年年超标” 流经城区后水质恶化明显

  2018年11月14至1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天门市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天门市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境内主要河流天门河出境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陷入“年年限批、年年整改、年年超标”的怪圈,2018年以来,部分断面水质仍在继续恶化。

  一、基本情况

  天门河污染问题由来已久,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湖北省反馈意见指出,与2013年相比,湖北省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为此,湖北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全省主要河流、湖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天门市整改方案也明确,要从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流截污等方面入手,改善天门河水质。

  督察发现,2016年、2017年天门河水质均为劣Ⅴ类。2017年和2018年,天门市连续两年由于天门河出境汉川新堰断面上年度监测达标率不合格,被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涉水项目限批,并于2018年5月因考核断面水质不达标被湖北省政府约谈。2018年9月17日,天门市政府上报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显示,天门河相关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二、存在问题

  天门市推动天门河整改不力,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沿河截污整治不严不实,落实涉水项目限批要求打折扣,天门河水质长期不能达标。督察组现场采样监测发现,天门河流经天门市城区不到6公里,水质由Ⅲ类急剧下降至Ⅴ类。

图1 天门河流经天门城区不到6公里,水质由Ⅲ类急剧下降至Ⅴ类

  (一)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缺口大,河道作污渠。天门市城区及城郊镇区人口达35万,目前日收集处理生活污水仅为4.35万吨,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但天门市对此重视不够,管网改造和建设严重滞后,2016、2017、2018年全市仅分别建成管网20.16公里、19.29公里、14.74公里,有的区域污水长期未纳入收集范围,任由污水直排,天门河一些支渠成为“排污沟”。督察组现场对文昌路与竟陵东街交汇处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达66毫克/升,氨氮浓度达18.4毫克/升。部分开展整治的河道也往往“重面子,轻里子”,只在堤岸美化上花心思,不在管网建设上下功夫,结果“岸线绿了”“水却不清”。如汇入天门河的谌桥河,两岸护坡完成绿化,但河面水草和浮萍疯长、垃圾漂浮,督察组现场取样监测,水质已为劣Ⅴ类。

图2 天门市文昌路与竟陵东街交汇处排污口

  (二)沿河截污整治不到位,工程浮皮潦草。2015年底,天门市启动天门河沿岸截污整治,投资逾亿元推进河床清淤、河岸整治、截污管道和滨河步道建设等工程,整治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但督察发现,截污工程质量堪忧、管理缺位,刚投入使用不足一年的沿河截污管道,部分已严重破损,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管网和集水井后,又从破漏处流入天门河。督察组现场检查了天门河东湖路与文昌路段,短短500米的管道和集水井,就发现近10处破损断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

  

图3天门河东湖路与文昌路段,污水管网破损断裂,污水直排天门河

图4天门河东湖路与文昌路段,污水集水井破损,污水直排天门河

  (三)违反限批要求上项目,限批变空文。2017—2018年,被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涉水项目限批后,天门市思想认识仍不够到位,将水质不达标归因于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合理、上游来水水质不好等原因,对自身存在问题没有认真分析,整改措施流于表面,甚至在执行限批要求上也大打折扣。限批文件明确要求限批范围为考核断面至其对照断面之间的流域范围,涉及天门河流域11个乡镇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但天门市却仅仅将限批范围落实在汉川新堰断面上游、工业企业布局较少的净潭乡和卢市镇。自2017年4月19日实施限批以来,全市共审批涉水项目105个,其中位于限批范围的多达48个。

  三、原因分析

  天门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重视不够,未能认真查摆问题,“事不关己”思想严重,整改工作流于表面,推进境内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力。市委常委会直到2017年12月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期限将至时,才安排议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在解决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直排整治问题上,办法不多、措施不硬、推进不力,甚至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视而不见。在被限批、被约谈的情况下,仍未能提高认识,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怨天尤人、敷衍整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落实限批要求打折扣、搞变通,工作不严不实,导致水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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