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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2019-04-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4-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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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正式向江苏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书记娄勤俭明确指出,“回头看”是为了更好地“向前走”,全省上下一定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问责,主动改、坚决改、彻底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不断开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吴政隆省长强调,整改方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既要切实可行,又要一抓到底,说到做到,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塞责”,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回头看”问题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作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查找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环境美”新江苏的强大动力,坚决、主动、彻底抓好整改,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回头看”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向前走”。《整改方案》提出,力争6个月内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的督察整改机制;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优化空间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不断提升江苏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整改方案》坚持系统整改,综合治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气、土、固废等协同并治,注重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同步推进;坚持科学整改,实事求是,统筹考虑整改时限的合理性、整改目标的可行性、整改措施的可操作性,坚决反对“一刀切”;坚持彻底整改,标本兼治,注重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注重化解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切实解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整改方案》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4大类16个方面重点举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督察整改的极端严肃性和重要性,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通过牢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力争督察整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三是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推动结构绿色转型。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四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督察整改支撑保障。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突出标本兼治,通过健全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提升环保精准帮扶水平,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逐条分解,细化为50个具体整改事项,包括涉及“回头看”整改事项34个和大气专项督察整改事项16个。针对整改事项逐一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现所有问题全覆盖、不遗漏。

  为保障整改工作纵深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江苏省领导小组指导各地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格局。二是强化督察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江苏省领导小组不定期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要加强对地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推动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的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问责。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惩戒措施。对督察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在《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设立“回头看”整改专栏,公开各地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督察整改工作。

  下一步,江苏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打硬仗的决心、钉钉子的韧劲,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奋力开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崭新局面。

  附件:

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作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查找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环境美”新江苏的强大动力,坚决、主动、彻底抓好整改,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回头看”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向前走”。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整改,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思维,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气、土、固废等协同并治,注重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同步推进,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二)科学整改,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注重规律性把握,统筹考虑整改时限的合理性、整改目标的可行性、整改措施的可操作性;注重工作方法,把握工作节奏,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坚决反对“一刀切”。

  (三)彻底整改,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立行立改,确保取得立竿见影的整改成效,又注重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还着眼长远,提前谋划,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切实解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争6个月内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的督察整改机制。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优化空间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四、重点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督察整改的极端严肃性和重要性,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力争督察整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1牢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针对“人多地少、产业密集、环境脆弱”的特殊省情,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破除“GDP崇拜”和速度情结,坚决摒弃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问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第一议程”谋划,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制度设计,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都必须管环保。进一步落细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完善环保的“责任链条”。

  3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细则,健全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组织好省级环保督察。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定期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

  4强化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充分运用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各地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将督察整改作为落实江苏省“三项机制”的重要领域,强化正向激励,兑现奖惩承诺。在对各地党委、政府的政治生态评估中,把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制订《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实施方案,坚持“油路车”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运输、清洁柴油机四大攻坚行动,开展船舶、城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加强工业企业综合治理,严格管控各类扬尘,加强重点VOCs行业治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反对“一刀切”。到2020年,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升级重点断面强制减排方案。确保饮用水安全,2018年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尽快实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压倒性思维抓好长江保护修复,坚决清理整治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加强沿江危化品运输监管,抓好散货船污染治理工作。强化沿江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底前,消除主要入江支流劣V类。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强化应急防控,确保供水安全;加强河网整治,开展河道轮浚;拆除太湖网围养殖;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组织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加大湿地建设和恢复力度。加强海洋污染治理,严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主要入海河流到2019年底前消除劣V类;到2020年,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将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范畴,区域内处置能力不足的,引导其境内的水泥窑企业、火电厂、钢铁企业开展协同处理。2020年,全省除按照规划实施垃圾处理统筹城市外,其他城市和县城的生活垃圾原则上实现在本辖区范围内安全处理,并统筹配套建设飞灰处理场和应急填埋场。设区市应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并统筹使用。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逐步解决好化工场地遗留问题,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制定污染地块销号管理办法。

  4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生态保护引领区等建设。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省级生物多样性数据平台。加大对长江豚类、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提高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立废旧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到2020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域,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开展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三)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推动结构绿色转型。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沿江、沿海、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和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产业发展按照区域的比较优势、功能定位及环境容量优化布局,坚持全省“一个标准”,不搞“梯度转移”。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制定实施全省钢铁、焦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严把准入和淘汰两端。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修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减量置换,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对全省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实现创新发展一批、整合提升一批、摘牌撤销一批。到2020年,力争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3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坚定不移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强化永久性减煤措施,严防“数字减煤”现象,抓细抓实减煤工作。提前谋划清洁能源供应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区外来电占全省全社会最高负荷达到30%左右,电煤比重达65%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督察整改支撑保障。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突出标本兼治,完善督察整改工作的综合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方案审核、整改销号、领导包案、奖惩挂钩等机制,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督察整改长效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和环保“垂管”制度改革,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实施“2+N”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司法联动,深化环保、公安、纪委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处理机制。落实企业法人责任,深挖严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企业背后的利益获得者。

  2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科技基础性研究和成果转化,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加快《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3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发展绿色信贷,做好“环保贷”工作,探索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性项目。研究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

  4提升环保精准帮扶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在守住环境安全“闸门”基础上,加大主动服务和精准帮扶力度。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优化环境要素资源配置,主动对接企业环保需求,帮助提供精准的环境问题诊断和解决方案,推动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江苏省领导小组指导各地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格局。

  (二)强化督察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江苏省领导小组不定期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推动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的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问责。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惩戒措施。对督察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在《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设立“回头看”整改专栏,公开各地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督察整改工作。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担心环境保护抓得紧会影响经济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对环保督察心存侥幸,工作抓得不紧,整改得过且过,问题久拖不决;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环境问题欠账太多、牵扯各方利益,对整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一些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委、省委考核办,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将督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一)坚持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破除“GDP崇拜”和速度情结,坚决摒弃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问责、最严实的作风,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制度设计,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月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必须管环保。

  (三)充分运用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各地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将督察整改作为落实江苏省“三项机制”的重要领域,强化正向激励。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党委、政府政治生态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细则,健全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坚持区域监察、驻市监察紧密结合,建立更加高效的督政机制。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组织好省级环保督察,对各设区市、省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定期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

  (五)制订《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程》。加大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典型案例的惩处力度。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督察整改抓得不紧、问题久拖不决、作风不严不实等情形,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措施。但是,对如此重要的任务,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不多,推动不力,导致减煤任务完成效果不理想,以减煤倒逼转型,减少排放的作用弱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减煤工作牵头部门,既未落实减煤工程,也不掌握减煤工作具体情况,没有抓细抓实;在减煤考核中,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扬州、淮安2市不仅不予问责,反而给予高分,工作不严不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发挥减煤工作牵头作用,健全调研预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及时研判全省减煤形势,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分析研究存量煤炭消费削减空间,2018年12月底前,形成全省减煤工作研究报告,为减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加大推进力度,细化分解各设区市减煤目标任务,及时掌握各地减煤进展,定期召开减煤工作推进会议,精准推进全省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三)强化重点环节,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建立重点减煤工程年度清单和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核查机制,加大重点减煤工程检查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严格年度考核,2018年12月底前,重新核定2017年减煤工作考核结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予以通报,并责成地方政府予以问责;2019年3月底前,修订完善全省减煤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将年度减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对上一年度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设区市,下一年度暂缓所在地区非电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审批。

  三、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甚至弄虚作假,代填代报虚假企业耗煤量统计数据。经核算,2017年仅徐州、南京、镇江3市虚假减煤量合计高达500余万吨,占三市上报减煤总量的47%。

  责任单位:南京、徐州、镇江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煤炭消费数据统计工作,杜绝代填代报、虚假上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整改措施:

  (一)南京市:一是对督察发现虚报减煤数据的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并将两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向全社会公示1年。二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对两家企业2017年以来的煤炭消耗量重新核定调整。三是召开全市“杜绝虚假减煤专题会”,通报两家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对全市用煤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对虚假减煤相关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四是加大对耗煤企业抽查和核查的力度,一经发现虚报耗煤数据行为,严肃处罚。

  (二)徐州市:一是依法对所有规上工业企业耗煤数据开展执法检查,对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伟天化工有限公司、沂州煤焦化公司下达警告和处罚决定,对其他情节较轻的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二是对虚假减煤相关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三是强化减煤统计工作督查考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镇江市:一是2018年8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数据真实性调查,重新核准所有企业的耗煤数据。二是对虚报减煤数据“零容忍”,2018年12月底前,调查核实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代填代报虚假企业耗煤量行为,落实整改要求,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到位。三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健全煤炭源头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控制机制,抓好网报数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力度,对瞒报虚报、代填代报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江苏省化工企业密布,数量居全国前列,不少企业沿江、濒海、临湖或位于敏感区域,环境风险突出。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但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对地方上报的“四个一批”清单一汇了之,导致各地漏报、虚报问题普遍,大量化工企业应关未关。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抽查复核,确保纳入省政府“关停一批”范围的企业关停到位。

  整改措施:

  (一)各设区市对2017年上报的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进行全面复核,省级有关部门以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抽查,进一步推动落实省政府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对省、市两级核查中发现的该列入“关停一批”名单未列入以及虚假关闭的企业,督促各地政府将其全部纳入关停名单,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任务。

  (三)进一步加大抽查和督导力度,着力规范重要环节的工作流程设计,杜绝漏洞。严格落实核查整治工作责任,对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实、虚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涉嫌违纪的严肃问责。

  五、苏州市和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停一批”的9家企业,全部为2016年之前就已关停的空头企业。

  责任单位:苏州、扬州、连云港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梳理形成“关停一批”化工企业清单,确保清单真实可靠、应报尽报。

  整改措施:

  (一)严格对照省“四个一批”文件标准,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梳理、核实和分类定位工作。连云港市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已关停的空头企业列入“关停一批”名单的现象。

  (二)做好2017年上报“四个一批”清单所列“关停一批”企业关停工作,2018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工作。

  (三)对漏报的、新排查的确定关闭的企业,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关闭任务。

  六、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违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于2017年11月以来,先后向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高毒高残留农药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撤销违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整改措施:

  (一)对14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分类整改。一是涉及高毒农药企业2家,其中1家企业相关产品生产资质已撤销;另1家企业的产品虽然原药属于高毒,但制剂为中低毒的生物农药,未列入农业农村部《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给予其资质延期许可。二是涉及非高毒、限制类新增农药企业2家,相关产品生产资质已撤销。三是其余10家企业经核实,相关产品不属于高毒、限制类新增农药。

  (二)强化对高毒农药产品的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审批农药生产许可。

  (三)对在资质有效期内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者严肃处理。

  七、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41条主要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但是,督察整改以来,江苏省入江支流水质仍出现恶化。2018年1-6月,41条主要入江支流45个控制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533%,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13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沿江八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41条主要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

  整改措施:

  (一)围绕金川河宝塔桥、十里长沟红山桥、焦港河夏堡北大桥、运粮河永庆桥等重污染入江支流断面,南京、南通、镇江市加大整治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工业、农业、船舶等领域污染治理,确保按期消除劣Ⅴ类。

  (二)加快推进沿江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开展沿江河湖“三乱”专项整治。无锡市实施锡澄运河北排扩大、白屈港整治工程,苏州市开展入江支流水岸同治专项行动,镇江市实施谏壁桥断面达标行动,泰州市开展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工作。

  (三)将主要入江支流作为省水十条考核、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及整治情况,对水质恶化、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限批和问责等措施。

  八、镇江、南通、无锡等地在推动整改时不动真、不碰硬,部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雨天污水直排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入江支流水质改善。

  责任单位:无锡、南通、镇江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解决雨天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一)无锡市:一是进一步开展排水达标区建设,加大提升改造力度。到2020年底前,无锡市区市政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江阴市城市集镇建成区污水主管网基本全覆盖,建设主管网50公里。二是建立健全排水达标区复查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对排水达标区进行复查验收,对管理不善、不符合标准的,限时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排水达标区的长效管理,确保排水达标区内设施、养护、管理三到位。三是加快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撤并乡镇、工业集聚区等排水达标区建设。到2020年底前,江阴市完成158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二)南通市:一是对污染源、管道建设及雨污水分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19年1月底前摸清底数。二是2019年3月底前绘制完成全市乡镇建成区管网分布图,形成完善、可行的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任务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三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190公里的管网建设既定目标。2019年、2020年分别新建不少于140公里的污水管网。四是推动各县(市)区建立水务公司,落实雨污水管网日常运维。定期对排口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雨污水混接、错接现象,及时予以整治,强化常态管理。五是对管网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按季检查,纳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

  (三)镇江市:一是全面梳理城市管网,制定整治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管网的排查工作,并针对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问题,以及雨污分流问题编制整改方案。二是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每年排定建设一批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三是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古运河、运粮河、虹桥港等河道溢流污染治理方案。2020年12月底前,治理方案落实到位,有效控制雨天污水直排问题。

  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太湖湖滨湿地恢复与建设。但“回头看”发现,苏州市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2014年到2015年期间,吴江区在太湖流域的北麻漾填湖造地17万余平方米,至“回头看”进驻时未整改到位,甚至于2017年8月将违规造地出让给企业用于开发建设。2017年以来,吴江恒力地产有限公司在北麻漾西侧持续填湖造地,非法填湖30余亩。2016年4月,吴中区以“园博园菱湖渚片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名义获批建设配套交通港,将其作为游艇码头使用,侵占湖面70余亩,违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一级保护区新建水上游乐项目的规定。《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将太湖非水源地沿湖岸线50米内划为禁止建设区域,吴中区违反该规定在该区域规划建设用地,2016年以来先后建设了菱湖渚酒店等项目,影响太湖湿地功能。

  责任单位:苏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违规填湖造地进行湿地恢复,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实施岸线绿地湿地恢复建设工程,提升太湖湿地功能。

  整改措施:

  (一)2017年7月,吴江区责令“北麻漾填湖造地17万余平方米”问题和“北麻漾西侧持续填湖造地非法填湖30余亩”涉事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北麻漾填湖造地17万余平方米和北麻漾西侧填湖30余亩土地及岸线的生态修复,并收回出让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二)2018年10月,吴中区拆除违建游船码头所有涉及游艇标识标牌;2019年6月底前,按照公共码头规范标准和要求完成改造,恢复公共服务功能;2019年12月底前,对现码头停靠的游艇全部清退。2018年11月底前,终止与菱湖渚酒店项目管理方万豪酒店集团等的相关合同;2019年6月底前,完成湖岸沿线47138平方米生态湿地的提升改造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环太湖生态绿地恢复工程15000平方米。

  (三)2018年12月底前,沿湖各区根据《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组织开展太湖湖滨湿地生态保护专项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坚决彻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整改到位。吴中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编制出台湿地保护规划,推进太湖湖滨湿地保护与恢复。

  (四)结合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城市开发边界、生态控制线及太湖湿地保护界线。开展《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涉水项目行政许可行为。启动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

  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多发。但是,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对此重视不够,推进整改不力;灌云、灌南县委、县政府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决心不够、态度暧昧。2018年4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两个园区140余家企业开展排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普遍,灌南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甚至通过暗管偷排。现场采样监测,灌南县化工园区36个地表水监测点位中34个超标,其中大咀大沟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比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不降反升,高达299毫克/升。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化工园区企业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地表水水质稳步改善。

  整改措施:

  (一)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环保工作,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成立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重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调度,强化约谈、问责。

  (二)灌云、灌南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化工园区整治,调整充实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力量,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方案,对列入“四个一批”关停计划的企业,坚决按要求关停到位。

  (三)对包括存在问题的140家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环保、消防、安全等标准逐家进行评价核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复产。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四)2019年12月底前,灌云县投入3000万元,完成对化工园区河道清淤疏浚,新建导流闸、节制闸等引清水工程。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完成园区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主要河道敏感地段在线监测监控安装。

  (五)2019年12月底前,灌南县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方案,实施新一轮水环境提升工程,建设综合管廊、雨水明渠等工程。投资28亿元,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在园区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主要河道敏感地段安装在线监测监控。

  十一、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园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废盐委外处置力度,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削减危废暂存量,杜绝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现象。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底,灌南县、灌云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暂存量分别降至135万吨、032万吨,比2016年底分别削减57%和75%。

  (二)加快灌南金圆环保二期1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建设,2019年6月形成处置能力;加快灌云光大一期3万立方和连云港徐圩中节能一期703万立方两个填埋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底形成处置能力。

  (三)充分利用连云港市危废处置设施削减暂存危废的同时,加大委外处置力度;开展废盐等难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快连云区三吉利化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确保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超期贮存的非废盐类危险废物于2019年6月底前处置完毕,废盐类危险废物于2019年12月底前处置完毕。

  (四)大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和抽查考核,严厉查处涉废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二、盐城市辉丰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先后两次交办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以举报不实为名始终没有开展深入核查,失职失责情况突出。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立案查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一)2018年5月,依法对辉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撤销辉丰公司高浓度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和固态发酵菌剂两个违规项目环评批复。2018年9月,完成对该公司涉及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问责。

  (二)2018年5月,完成对辉丰公司子公司科菲特公司疑似填埋点挖掘,挖出的危废全部封存。2018年7月,委托专业机构对辉丰公司总部东厂区疑似危废填埋点完成场地调查,报告结论未发现辉丰公司有可疑填埋物。

  (三)2018年10月,完成4个总库容3500吨危废仓库的改造,建设年处理废盐8000吨的废盐减量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评估,编制废水提标改造方案;实施雨水和污水管网改造,安装自动监测与电磁阀联动启闭装置;在整合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增设电絮凝等废水处理设施,强化高浓度废水的处理,提升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水平。

  (四)2018年7月,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辉丰公司及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编制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方案。依据方案,2020年12月底前,辉丰公司及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初步完成厂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阻隔与管控修复工作。

  十三、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向南通市交办通州区东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的群众举报。南通市及通州区在已发现企业违法事实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致该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同时,东盛印染公司周边区域丰杰印染、恒达印染、万达印染等企业,均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收到反映该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总计536件,且呈逐年增加态势,当地党委、政府得过且过,直至上级专项督察后才解决到位。

  责任单位:南通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9月。

  整改目标:对违法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建设通吕运河沿岸生态林。

  整改措施:

  (一)2017年8月,通州区对东盛印染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7年12月,对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结合通吕运河生态廊道建设,加快实施区域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11月,将区域内污染企业全部拆除到位。

  (三)2018年9月,在原地块实施155万平方米的绿化种植,打造通吕运河沿岸重要生态廊道。

  十四、泰州及泰兴市认识不到位、作风不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2016年督察期间群众数次举报,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在长江岸边填埋3万余立方米危险废物,但当地党委、政府敷衍应对,未做深入调查就上报“不存在违法掩埋化工废料问题”。2016年督察还发现,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23万吨应按危险废物处置的污泥,泰兴市承诺将安全处置到位,消除环境风险。但“回头看”时,当地不仅没有整改,而且变本加厉,污泥倾倒量还增加到4万吨,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长江岸边填埋危废的规范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完成长江岸边暂存污泥安全规范处置及场地生态治理。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召开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组建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成立“督察百人团”,制定《泰州市关于动员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和9个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针对长江岸边填埋危废问题,2018年8月,编制完成《泰兴经济开发区一号桥整治地块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场地现场防护措施,四周安装防尘隔离栏,构筑防渗围堰,安装防渗桩,场地内铺设防雨膜,场地下坡边沿建设雨水收集明沟。2019年8月底前,完成基坑污水、固废和污染土壤治理,同步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及时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及备案工作。

  (三)针对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倾倒污泥问题,2018年8月,完成生化污泥预处理、转运和暂存工作,所有污泥全部转运至安全规范的暂存场地。2018年10月,完成生化污泥特性鉴定全部流程。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生化污泥清挖效果评估报告编制。2019年3月底前,完成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土壤修复方案。2019年6月底前,采取焚烧、填埋等方式,完成所有暂存生化污泥应急规范化处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污泥堆存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生态治理。

  十五、2016年督察指出,江苏省没有对太湖流域11条未达到国家治理目标河流的“河长”和有关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或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方案要求,完善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对未达到国家治理目标的河流“河长”和有关地方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回头看”发现,2017年,武进港等9条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未达到国家治理目标要求。但是,江苏省仅公开通报了考核结果,对未达标河流的“河长”及地方政府没有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配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未达标河流“河长”及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以省太湖办名义向无锡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7年度太湖未达标主要入湖河流有关情况的通报》,对所涉及的无锡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河长”给予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的督察、考核和通报,切实推动各级河长和湖长履职尽责,促进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治理目标。

  十六、2017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专项督察指出,无锡江阴市等地区部分纳管企业无预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简陋,废水长期超标纳管,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回头看”发现,江阴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整改,直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有62家印染企业没有建设预处理设施,长期超标纳管,江阴市申港街道甚至要求有关企业集中停产一个月应付“回头看”督察。

  责任单位:无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印染企业完成纳管整治。

  整改措施:

  (一)开展印染行业专项整治,督促印染企业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019年6月底前,江阴市62家印染企业全部完成整治。

  (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纳管企业的排查工作。2020年12月底前,督促超标纳管企业建设和完善预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完成纳管整治。

  (三)加大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执法力度,严厉处罚超标纳管行为,推动达标排放。

  (四)申港街道做好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十七、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沙钢集团因烟尘污染严重、违规堆放钢渣等问题被群众举报。“回头看”发现,苏州张家港市不担当、不作为,推进整改不力,沙钢集团被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焦炉地面除尘站部分时段不正常运行,烟尘直排,高炉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放在长江岸边,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苏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环境问题,全力提升沙钢集团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一)对沙钢集团、恒乐建材、和源钢渣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聘请第三方对沙钢集团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计划投资80亿元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重点开展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物在线监控等五大综合整治项目,全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二)实施恒乐建材环境问题整治,异地新建沙钢钢渣处置项目。2018年减量50%,一年内完成对距离江堤1公里范围内的钢渣清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钢渣清理。清理完成后对场地开展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沙钢集团异地新建高标准钢渣处理项目,2021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三)对和源钢渣实施关停,钢渣只出不进,2018年底前,存量钢渣减量5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钢渣清理工作。清理完成后对场地开展生态修复。

  十八、江苏省在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程中,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但是,一些地方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管缺位,导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量升质降。督察组抽查南通市如东化工园区和泰州市泰兴化工园区的22台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焚烧炉达不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存在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次污染突出等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全省范围内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南通市:一是2018年6月,对如东洋口化工园区内10家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对6家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如东10家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业评估,提出关闭、整改、保留意见。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三是2019年6月底前,如东化工园区保留的危废焚烧炉运行工况数据接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施在线监控。

  (二)泰州市:一是2018年5月,对存在问题的6家企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家企业环境问题整改。

  (三)全省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项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全省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全省范围内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各地对辖区内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全面系统摸排,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建焚烧设施限期整改,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淘汏,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十九、徐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在江苏省长期垫底。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徐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然而,2016年督察以来,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2017年PM25浓度同比上升10%。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下降幅度比2017年不低于16%,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5%。

  整改措施:

  (一)按照总量调减、结构调优的原则,下大力气整合分散冶炼产能,到2018年底前整合关停所有独立炼铁企业,钢铁企业数量减少到10家以下;2020年底前,徐州市冶炼产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装备水平高、长短流程结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2020年底前,对现有11家炼焦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压减50%的炼焦产能;开发区水泥粉磨企业全面退出,铜山区整合为2家大型水泥粉磨企业,徐州淮海中联水泥分阶段退出,贾汪区整合为2家大型水泥粉磨企业;2018年底前淘汰关停姚庄电厂、东方热电燃煤机组。

  (二)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分散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作,规模化实施“清洁替代工程”,深入推进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整治、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三)鼓励和引导传统道路货运企业调整优化经营结构,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大老旧车船淘汰升级力度,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和移动源污染防治。

  (四)实施露采矿山综合整治,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采石点,整治27家采石、碎石企业,加大扬尘治理管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整治等工作。

  (五)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鼓励传统行业进园入区,提档升级。

  二十、“回头看”发现,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不快,落实焦化行业整改任务决心不大。2016年督察反馈至2018年3月,面对大气污染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徐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问题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实施停限产。但徐州市委直至2018年5月才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整改方案要求全市11家焦化企业应开展干熄焦改造,至“回头看”进驻时仅1家完成整改。中泰能源等3家企业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直至2018年5月才陆续停产,全市焦化行业2017年耗煤1466万吨,同比消减仅2%,停限产要求没有得到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虽多次检查企业停限产情况,但查而不处,放任不管。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11家焦化企业压减整合为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整合后焦化企业完成干熄焦改造;焦化产能压减50%。

  整改措施:

  (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全力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

  (二)2018年12月底前,强盛煤气、腾达焦化、华裕煤气3家焦化企业关停退出;2020年6月底前,伟天化工关停退出,中泰能源、龙山制焦、东兴能源等3家焦化企业整合搬迁并入沂州焦化,观茂焦化整合并入天安化工;2020年12月底前,保留沂州焦化、天安化工、建滔能源3家焦化企业,全市焦化产能压减50%。

  (三)达不到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不得生产。对保留的焦化企业实施环保综合治理、完成干熄焦改造,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十一、为做好督察指出的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的整改,江苏省组织开展了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要求沿江各地市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但是,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牵头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督查考核弱化,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江南京航道局、江苏海事局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组建长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建立检查、通报和督办制度,扎实推进岸线专项整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协力推进落实。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作为长江岸线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细化整改方案。

  (二)组织沿江市县政府对2017年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深入梳理排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项目,已经完成整改的进行全面复查;正在整改的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对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问题项目督查“全覆盖”。

  (四)结合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考核,针对存在问题和推进情况实施通报。

  二十二、泰州市排查工作不严不实,宏大特种钢机械厂违规占用长江岸线建设砂石码头及堆场、春江特种水产养殖场等项目违规占用长江岸线从事水产养殖等,均未纳入整治范围。

  责任单位: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将泰兴市宏大特种钢机械厂和春江特种水产养殖场等项目纳入整治范围,依法取缔。

  整改措施:

  (一)2018年7月,拆除泰兴市宏大特种钢机械厂违规占用长江岸线的砂石码头及堆场,平整地面,开展绿化;2018年12月底前,拆除春江特种水产养殖场附属设施用房。

  (二)2019年1月底前,春江特种水产养殖场停止经营,完成鱼塘所有水产品处理。

  (三)2019年6月底前,属地政府依法收回鱼塘,拆除坝埂,纳入沿江生态湿地与绿色廊道工程范围;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对违规占用长江岸线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十三、扬州市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广进船业有限公司位于长江(广陵区)重要湿地内,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取缔拆除,但直至“回头看”时仍未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扬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广进船厂设施拆除工作,实施厂区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一)广进船厂内现有在建的3艘船只根据生产序时,按照“完成一道工序、拆除一处设施”的要求,同步开展相关船台、龙门吊、生产车间、厂房等拆除清理工作,2019年6月底前广进船厂关停拆除到位。

  (二)2019年6月底前,同步制定厂区生态修复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生态修复。

  二十四、南通如皋市对沪江废油净化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查处不到位,表面整改问题突出。2016年督察期间,群众举报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10月,如皋市上报整改情况时声称沪江废油净化厂举报问题整改已完成,场地已清理。但“回头看”发现,如皋市整改工作不扎实,厂区大量残留废油渣、油泥等危险废物没有清理,对受污染场地没有修复,为应付督察,甚至违法覆土掩埋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受污染土壤。

  责任单位:南通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如皋市沪江废油净化厂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对污染地块实施修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完成沪江废油净化厂厂区残留废油渣、油泥等危险废物的清理工作。

  (二)2018年7月,对沪江废油净化厂西侧河道制定整治技术工作路线和方案,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三)2018年9月,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沪江废油净化厂厂区土壤检测,形成评估报告;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土壤修复招投标;2018年12月底前,形成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土壤修复。

  二十五、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全面达标排放。南京市江北新区为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任务,采取投加活性炭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但对园区企业普遍超标纳管等根本性问题不予解决,只做表面文章,不顾实际效果。督察发现,园区81家化工企业中,31家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纳管;部分企业还通过罐车将化学需氧量高达数万毫克/升的化工废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巨大冲击。园区废水超标问题仍未消除,对长江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责任单位:南京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完成31家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严禁企业采用罐车转运任何废水。

  整改措施:

  (一)完成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提标优化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废水提标优化改造方案制订;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优化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期间,加大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1家企业优化整改方案制订,其中29家企业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预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其余2家在2019年12月底完成关闭。全面排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完善和提升所有企业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建立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园区公用事业公司和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管理办公室四级联防联控机制。

  (三)园区企业必须采用管道输送的形式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且达到接管标准。除环境应急情况外,严禁企业采用槽罐车转运任何废水。

  二十六、江苏省上报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118个非法码头已全部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虚假整改,省交通运输厅作为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履职不力,把关不严。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拆除设施、场地清理、防止反弹、生态修复“四个到位”要求完成非法码头整治,杜绝虚假整改现象。

  整改措施:

  (一)组成专门工作组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非法码头拆除及岸线复绿等情况进行实地逐一核查,2019年3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坚决防止已整治完成的非法码头死灰复燃。

  (二)将沿江非法码头整治和日常监管纳入《省交通运输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任务范畴,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加强联防联控,把日常巡查与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等相结合,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

  (三)开展《江苏省沿江内河砂石码头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研究,合理布局建设砂石码头作业区,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营上的严格监管,满足沿江城市建设的需要。

  二十七、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南通海门市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码头应取缔关闭。但“回头看”发现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于2018年1月违规向其发放临时占用岸线许可,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省交通运输厅未责令撤销违规行政许可,反而上报已“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南通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撤销该临时使用岸线许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整改措施:

  (一)2018年9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将《关于责令撤销“通港许字〔2018〕004号”临时岸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下达南通市港口管理局。南通市港口管理局9月14日撤销该临时许可,9月18日向海门市发出整改告知通知书,海门市9月23日拆除了该非法码头,9月26日完成场地复绿。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各部门信息互通会商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从严把关,及时有效做好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十八、泰州靖江市焦港服务站码头实际并不存在,但靖江市却虚报纳入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清单;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码头位于长江(靖江市)重要湿地内,应取缔关闭,但靖江市违规将其纳入整治“提升一批”范畴,并违规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及时纠正焦港服务站虚报问题;取缔关闭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

  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新世纪9号浮吊完成拆解,新世纪99、常连海浮228、新世纪18等3条浮吊保留在江苏省整治办确定的水上临时过驳区内,确保焦港服务站无任何码头和浮吊。

  (二)2018年12月底前,撤销港口经营许可证,依法取缔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

  二十九、针对连云港灌云县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引入项目问题,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临港产业区于2017年5月底前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但“回头看”发现,灌云县落实整改要求弄虚作假,列入取缔关闭计划的42家企业中,21家在2016年督察进驻前就已关闭,20家以企业虚假重组、变更营业执照等方式予以保留。园区内连云港盈润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9个化工产品项目均属于规划环评明确的禁止类项目,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未清理到位。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存在虚假重组、擅自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对规划环评明确禁止类项目完全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

  (一)组织对列入取缔关闭计划的42家企业进一步排查核实,1家企业为非化工企业、2家企业已解决卫生防护距离拆迁问题予以保留,另外39家企业予以关闭。其中,2016年前对14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书,2016年以来对16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书,2018年5月对6家企业下达关闭告知书。2018年底前,对剩余3家下达关闭告知书。2019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二)规划环评明确禁止类的盈润化工、宝诚化工、宝升化工、华颐精细化工等4家企业6个项目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剩余的东海化工1家企业乐果、辛硫磷、乙酰甲胺磷3个项目生产线,2018年底前拆除到位。

  三十、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铜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出具虚假认定意见,将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焦炭项目湿法熄焦工艺认定为干法熄焦工艺,虚假整改。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撤销虚假认定意见。

  整改措施:

  (一)对虚假认定意见给予撤销。

  (二)对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铜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十一、2016年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徐州新沂市阿湖镇石英砂加工厂酸洗作业污染环境问题。为此,徐州市取缔多家违法企业,保留泽龙公司等2个石英砂酸洗集中点,要求企业做到完善设施、达标排放,并责成新沂市加强监管。但督察发现,泽龙公司将酸性废水随意排入厂墙北侧多个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污水渗坑,土壤受到污染。更为恶劣的是,该违法排污问题被发现后,企业不仅没有对酸性废水做任何处理,反而对污水渗坑进行掩埋,企图掩盖环境违法事实。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关闭取缔泽龙公司,妥善处置坑塘淤泥和废水。

  整改措施:

  (一)对泽龙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关闭取缔。

  (二)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场地检测工作,核实坑塘内废水及泥浆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三)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坑塘淤泥鉴定并组织专家论证,根据鉴定结果对淤泥进行妥善处置;委托专业机构对坑塘废水进行深度处理。

  三十二、镇江市委、市政府长期忽视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2009年以来在长江豚类保护区内持续进行违规开垦,至“回头看”时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和渔业养殖面积达7000多亩,导致焦北滩、焦西滩约80%的江滩湿地被毁损,严重破坏长江江滩湿地生态环境。2016年督察后,镇江市不但不按要求清理违规项目,反而顶风而上,继续加大开发力度,又违法开垦约1400亩江滩湿地。镇江市政府下属文旅集团在保护区缓冲区及实验区内违法建设旅游项目,侵占保护区150余亩。

  责任单位:镇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清理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垦和建设项目,逐步恢复被损湿地。

  整改措施:

  (一)市委书记、市长专题研究,现场推进豚类保护区问题整改,加大问题督办力度,确保违规开垦和违规建设项目问题整改到位。

  (二)全面清理违规开垦和违规建设项目,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2018年6月,镇江市文旅集团完成保护区内违规开垦的种植、养殖项目清理工作;2018年10月,完成违规建设项目的拆除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到位。

  (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清理工作,减少人为干扰,为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奠定基础。

  (四)建立豚类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10月,市政府出台加强豚类保护区管理的文件,建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县区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农委、环保局、海事局等多部门配合,加强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三十三、南通及启东市两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于2016年环境保护督察后,违规在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及缓冲区内续发13个海域使用许可,导致293%的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面积被养殖侵占。

  责任单位:南通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在原开放式养殖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停止在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的养殖行为,不再办理续期。

  整改措施:

  (一)南通市发放的3宗海域使用权证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不予续期。

  (二)启东市发放的10宗海域使用权证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后,启东市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不予续期;启东市提前向2019年底到期的10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人发放书面通知书,明确海域使用权证到期后立即注销,不再续期发证。

  (三)明确和落实启东市对于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违法违规养殖侵占的行为。

  三十四、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

  整改措施:

  (一)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底前,苏州市吴江区、无锡市滨湖区、宜兴市分别完成1家、3家和15家企业的关停并转任务;2020年底前,苏州市吴中区完成1家企业的转移任务,宜兴市除了符合环保安全要求,依法可以保留的企业外,全部完成关停并转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无锡、苏州市政府要落实企业关停涉及的资金、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政策,为企业关停或者转迁提供保障。

  (三)强化督导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切实加强整改事项的督导推进,定期调度通报进度情况。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保留企业的常态督查,发现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关闭。

  附件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江苏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约27亿吨,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实现阶段目标,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非化石能源占比从2015年的83%提高到11%以上,煤炭消费总量从2015年的272亿吨下降至248亿吨左右,实现能源结构明显优化,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明显下降。持续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减少煤炭消费。

  整改措施:

  (一)深入实施《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减煤工作,继续保持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态势。

  (二)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到2020年,风电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300万千瓦,生物质(含垃圾发电)装机突破200万千瓦。

  (三)着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利用规模争取超过320亿方,储气总体能力达到国家要求。

  (四)有序扩大区外来电规模,到2020年,区外来电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占全省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提高达30%左右。

  (五)持续调整能源结构,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把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加快形成煤、气、油、核和可再生能源等互为补充的能源结构。

  二、江苏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化工占相当比重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48万家,化工、钢铁、水泥和火电占比较高,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还没有退出市场。已经关停的落后化工企业中,僵尸企业较多,还有一批低端的没有关停。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实现阶段目标,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化工、传统产业比重显著下降,至2020年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制造业比重达到33%,全省粗钢产能控制在115亿吨以内、水泥熟料保持在6200万吨左右。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违规企业基本出清,在铸造、印染等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对照省政府化工企业“关停一批”标准,推动落后化工产能有序退出。

  整改措施:

  (一)坚决破除无效供给。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要求,综合运用技术、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组合拳,淘汰低端落后产能,进一步压减过剩产能。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以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为重点,制定全省化工行业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制定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方案。

  (三)退出低端低效产能。组织各地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方式,在化工、钢铁、水泥等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产能。运用好省财政专项资金,对相关企业退出工作进行补偿和职工安置等。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改造,使传统产业插上“互联网+”翅膀,全面提升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水平,不断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五)重点培育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培育4个综合影响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江苏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国土开发强度较大的空间结构尚未根本改变。从土地利用看,苏南地区土地开发强度已达284%,接近国际公认的30%警戒线。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苏南五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苏南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

  整改措施:

  (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开展动态监控,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二)根据苏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测算,严格控制苏南地区建设用地总量。苏南地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近期增量指标有减少,远期建设用地规模有降低。

  (三)积极优化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落实建设用地“减量化”的要求。在苏州市开展“三优三保”行动,以先复垦后利用、垦多用少为原则,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四、在交通运输结构方面,全省货运量居全国前十,但铁路货运量占比不足3%,主要靠柴油货车运输,“公转铁”工作进展缓慢。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上海局南京办事处、省铁路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铁路办、省能源局、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实现阶段目标,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整改措施: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二)着力提升铁路运能。构建以铁水联运为特色的货运铁路网络。以国家主要港口和沿江沿海重点港区为重点,加快疏港铁路专(支)线和铁路货场建设,重点推进南京港龙潭港区、南京西坝港区南京化工园区、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和太仓港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形成以铁水联运为特色的货运铁路网络。

  (三)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推动煤炭、建材、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转向铁路和水路。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10月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四)促进水运系统升级。畅通高等级航道网,到2020年,基本形成“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格局。推进内河集装箱运输,以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为枢纽,以内河中心港区为节点,以长江和千吨级内河航道为依托,构建全省内河集装箱运输体系。打造苏北至连云港港线、苏北经苏中至太仓港线、苏南至太仓港线三大示范航线。

  (五)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优化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布局,重点支持依托重要交通枢纽,具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货运枢纽项目,提升货运枢纽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衔接水平。大力发展以集装箱和厢式半挂车为运载单元的铁、公、水多种组合形式的多式联运,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合效率,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五、落后产能未按时淘汰。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不严不实,仅仅靠听企业汇报和看材料即认定企业不存在落后产能,导致常州市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台75平方米烧结机未按时淘汰,长期违法生产。

  责任单位:常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淘汰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台75平方米烧结机。

  整改措施:

  (一)积极贯彻落实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大对产业政策的宣贯力度。

  (二)2018年底前,完成2台75平方米烧结机拆除工作。

  (三)举一反三,长效监管。压实责任,常州市各职能部门和所辖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展滞后。镇江市丹徒区茂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区,紧邻居民区,废气污染严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被群众举报,镇江市政府承诺于2016年启动企业搬迁工作,但长期没有兑现承诺,企业搬迁一拖再拖。“回头看”督察发现,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此外,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的镇江天龙化工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搬迁。

  责任单位:镇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茂源化工、天龙化工关停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镇江茂源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做到“两断三清”;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壤污染的调查和修复工作。

  (二)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天龙化工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做到“两断三清”;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和修复。

  (三)镇江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兑现承诺。

  七、钢铁行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淮安市淮钢特钢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放,仅有少量覆盖,装卸设备无除尘设施,扬尘污染严重。镇江丹阳市龙江钢铁有限公司违法篡改烟气自动监测数据。

  (一)淮安市淮钢特钢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淮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实现堆场全密闭,基本消除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底前,焦化煤场建成贮煤筒仓;二是2019年6月底前,南厂区原料堆场封闭大棚完成建设;码头装卸采取密闭措施,配置10台大功率雾炮机,在装卸过程进行抑尘、降尘;在相关项目未建成投运前,除因生产需要取料或堆料外,堆场物料实现全部覆盖,堆场四周采取喷淋措施进行降尘,厂内通过洒水抑尘、降尘。

  (二)丹阳市龙江钢铁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控数据造假问题

  责任单位:镇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钢铁行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监控设施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严查龙江钢铁数据造假。对丹阳市龙江钢铁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严肃查处,对涉案人员和企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二是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市钢铁行业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篡改烟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

  八、镇江市碳素行业烟粉尘污染严重。2018年6月,江苏省大气强化督察组检查镇江市9家碳素生产企业,其中7家收尘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厂区及周边堆积较厚的粉尘。督察组现场抽查镇江市丹徒区飞达碳素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煅烧工序无烟气收集处理设施,烟气直排,物料堆场无防尘措施,厂区积尘严重。

  责任单位:镇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全市碳素行业分类治理,整改无望的企业进行关停,在产企业完成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严肃查处7家存在环境问题的碳素生产企业,其中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飞达碳素和镇江碳素制品厂2家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改无望坚决关闭,其余5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碳素行业无组织排放及收尘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加强对碳素企业的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企业自觉落实整改,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艰巨。全省初步排查的散乱污企业超过10万家,普遍存在生产工艺落后,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到位等问题,环境污染严重,群众频繁投诉。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列出整治企业名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二)2019年12月底前,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三)“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十、2018年6月江苏省对镇江、常州、淮安和宿迁4市组织大气强化督察,分别发现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企业106家、39家、50家和40家。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有180多家地板生产企业,列入2017年整治任务的20家,常州市上报均完成治理任务。督察组现场抽查2家企业,均未完成治理,其中1家企业甚至未建任何治污设施。

  责任单位:常州、淮安、镇江、宿迁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大气强化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常州市:一是2018年12月底前,督促督察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完善整治措施,加强整治;实行整改销号制,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二是2018年12月底前,拆除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2条生产线,对江苏飞翔木业有限公司压板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进一步改造提升。三是全面排查横林镇地板生产企业,废气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制订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废气治理改造工作。

  (二)淮安市:一是对50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二是严格对照方案,落实整改要求。

  (三)镇江市:一是2018年12月底前,在查处106家存在问题企业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天保卫战交叉互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2019年6月底前,确保106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三是2019年12月底前,对交叉互查发现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四)宿迁市:一是对交办的40家问题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关停措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罚监管。三是举一反三,抓好同类问题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十一、镇江市港口码头众多,普遍存在装卸设施及堆场防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镇江港务集团金港分公司是全市最大的散货码头,堆场面积45万平方米,镇江市交通运输部门虽要求企业指定了整改方案,但监督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依然严重。

  责任单位:镇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港口码头粉尘、扬尘治理到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完成34家内河非法码头的拆除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4级以上内河航道沿线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

  (二)沿江码头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码头装卸设施和堆场防尘措施,严控粉尘、扬尘污染。制定并实施装卸粉尘、堆场粉尘防治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港口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率达到70%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实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达标率100%,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100%。

  (三)2018年6月,港务集团金港分公司扬尘、粉尘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整改到位;2018年7月,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到位。

  (四)开展全市范围港口码头专项巡查,对存在扬尘控制不到位问题的企业,坚决停业整顿。

  十二、镇江市、淮安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2018年6月江苏省大气强化督察抽查的镇江市38个、淮安市12个建筑工地均存在土方裸露、工地无围挡、道路未硬化、进出车辆未清洗等问题。“回头看”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淮安市2018年1-5月江苏省建筑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中上报已治理完毕的8个建筑工地,发现土方裸露、道路未硬化、车辆冲洗平台闲置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淮安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单位:淮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淮安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十条标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一是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对全市主城区62个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改工作进行责任包干。二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明确围墙围挡、裸土覆盖、视频监控等10个方面的治理标准。三是持续加大扬尘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尤其是“事前处罚”的力度,形成严格执法高压态势。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一票否决”权,对不能严格执行淮安市扬尘治理“十条标准”“十个起来”规范要求,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企业,取消建筑工程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镇江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单位:镇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做到“六个百分百”,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8月,对包括被抽查存在问题的38个建筑工地在内的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整治。二是建筑工地实行“五达标一公示”,扬尘控制做到“六个百分百”。2018年12月底前,现有建筑工地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自动冲洗设备、雾炮机降尘、工地出入口门禁系统等标准化设施安装到位。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的企业,依法停工整治;整治后仍不到位的,加大惩处力度。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四是施工作业区域张贴《镇江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明白卡》,接受社会监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利用“扬尘监测”APP实时查看工地现场情况,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十三、《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但督察发现,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盐城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等化工园区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现象普遍,园区异味明显,群众反映强烈。

  (一)连云港市化工园区废气整治不到位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推进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园区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一是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化工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将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纳入正常检测范围,频次为每年1-2次。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利用好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三是对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按照规范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建成园区边界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四是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管理力度,对存在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现象的,依法追责。

  (二)盐城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废气整治不到位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复产的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园区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一是委托专家进驻园区进行排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和废气整治提升方案制定工作。2019年6月底前,对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工作,园区复产的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二是2019年6月底前,所有复产的企业建立VOCs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园区、环保局联网。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园区LDAR管理系统,园区建成环境空气自动化监测体系,监控园区空气质量。三是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信访调处工作,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园区内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十四、整改方案还要求,2017年底前,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至督察进驻时,全省12家石化企业,仍有9家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

  整改措施:组织对12家石化企业开展排查,督促未安装有组织排放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以及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施的石化企业,于2019年6月底前安装到位。

  十五、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2017年,江苏省优良天数比例由2016年的702%下降到68%,2018年1-6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47%,PM25浓度和改善幅度在长三角区域排名靠后,部分地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滑入全国后十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

  整改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有效推进清洁取暖,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大幅提升铁水货运比例,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五是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六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8年12月底前,督促各地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各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承诺书”,将污染过程应对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细化到排污单位的具体生产线和设备上,同时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系统。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豁免办法,公开豁免清单和执法发现问题清单。

  十六、镇江市党委、政府不敢动真碰硬,重污染企业搬迁承诺长期不落实,工业企业及扬尘污染等问题突出。2018年1-5月PM25浓度同比上升12%,5月PM25浓度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倒数第一。

  责任单位:镇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一)坚持真抓实干、动真碰硬,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指挥、市长任总指挥的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设立17个工作组,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强化督查考核,对推进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严格问责。

  (二)对影响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茂源化工和飞达碳素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搬迁,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采取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物管控措施,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聘请专家团队,细化大气管控方案,分行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实施精准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降低PM25浓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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