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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09-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9-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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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压茬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举一反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总体进展较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安徽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多次以调研、暗访等形式赴相关市、县督导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了省+市+省直部门“1+16+16”整改方案体系,已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同时,研究制定《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全方位的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了《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行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整改期间,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督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问责追责力度,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干部151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以上干部107人。

  整改以来,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对反馈意见梳理分解形成的四大类15个方面144个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省直有关责任单位积极督促和落实整改任务。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明确的144项整改任务中,各地、各相关部门已完成整改98个,其中,应于2017年完成的8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应于2018年完成的55个问题已完成16个,其他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主要整改工作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及考核评价。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省政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类指标考核权重,新增、单列了土壤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指标;对PM2.5平均浓度指标实行季度考核,实现“以季保年”目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18年8月启动第二轮,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加快解决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根据需要延伸到村,共设立河(湖)长53760名。部署推进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在全省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成。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万吨,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300公里。截至2018年3月,全省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7座,实现了所有市县享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目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3%,较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全面完成禁养区内7654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3%。将入河排污口整改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实行“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具体措施。2018年3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紧盯火电等PM2.5贡献较大的污染源,倒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同时,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燃煤机组改造,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狠抓扬尘污染防治,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2018年1—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优良天数比例为69.9%,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三是突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巢湖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强化省级巢湖河长制一体化领导体制,成立省级巢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规范、有力、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建立省级巢湖总河长制工作机构,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积极修复损毁湿地,实施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等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湿地43.1万平方米,清退湖面4.5万平方米,恢复岸线1.3公里。规划建设10块环湖湿地,启动巢湖半岛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加大力度整治巢湖违规旅游开发行为,清除湖面临时游船码头,拆除岸上草原旅游项目,关闭经营服务设施。建设巢湖沿岸水环境湿地水系连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水体交换。停止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审批和建设。严格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项目整改,杜绝污水直排巢湖。提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合肥城区在建污水处理厂2座、规模15万吨/日,即将开工3座、规模40万吨/日。加大重点入湖河流治理,编制实施南淝河、十五里河等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全面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

  四是着力解决其他环境薄弱问题。加强全省16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9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于2017年底全部按期完成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建立清单,督促立即整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绿盾2017”排查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3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8个,整改完成率96.5%;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616个问题基本整改完成。省委、省政府将尚未完成整改的452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纳入整改任务书,下达至有关市委、市政府,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和现场抽查督办,防止问题反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相关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公开约谈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并督促实施整改。

  五是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建设。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织密织牢捍卫青山绿水防线,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虽然安徽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着力解决,特别是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巢湖治理等重点问题整改难以短时间内收到明显成效。下一步,安徽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一是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加大重难点问题协调和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断加快整改进度。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标本兼治。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附件

安徽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2017年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我省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压茬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举一反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总体进展较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5〕2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环督察函〔2017〕37号)要求,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扛起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重生态、补短板,抓整改、治污染,强机制、创样板,全面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解,形成四大类15个方面144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制度清单“四大清单”;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制定了《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内容更全面、措施更具体的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将《整改方案》列出的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信访问题以及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基本+”的形式,向16个市及16个省直有关单位下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书》(以下简称《整改任务书》),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全省16个市和16个省直有关单位配套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了全省“1+16+16”整改方案体系。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李锦斌、李国英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多次以暗访的形式赴市、县调研指导整改工作。2017年8月17—18日,李锦斌同志不打招呼、直插现场,对皖北四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进行督察。2018年2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议,李锦斌同志专门作出批示,李国英同志出席会议并对整改推进工作作出部署。3月31日,媒体曝光长江池州段固体废料堆放问题后,李锦斌、李国英同志迅速作出批示,并于当晚在池州市专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4月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推进会,李锦斌同志讲话,李国英同志主持会议,专题部署深入开展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确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安徽落到实处。4月8日,李锦斌、李国英同志带队现场督导巢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进一步研究部署巢湖生态环境建设工作。4月中下旬,李锦斌、李国英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沿江地区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要求深入推进皖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攻坚,着力打造绿色发展先行区。4月24日,省政协主席张昌尔主持召开2018年度首次月度专题协商会,围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言献策。5月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林长制改革推进会,对推进长江安徽段林业生态建设、构建皖江生态防护网作出全面部署。在全国开创性地建立了《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行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包保1个市,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分别包保重点区域及相关问题。5月8—9日,李锦斌同志深入萧县、利辛县实地调研“三大攻坚战”推进情况,现场督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6月12日至14日,李锦斌同志深入沿江五市暗访督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6月21日至22日和7月10日至12日,李国英同志暗访督导淮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7月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李锦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国英同志主持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各市县,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和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整改情况,分析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9月初,省委、省政府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及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进展情况报告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开展全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出台《安徽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9月1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级领导每年深入包保地区和单位现场督促指导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包保全覆盖。省政府分管领导经常组织调度问题整改工作,其他省级领导定期赴基层调研督导整改工作。

  (二)认真组织,压茬推进问题整改。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13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定期调度、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按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定期编发整改工作简报,按月向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144个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对各市、省直有关单位申请销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按程序逐一销号;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先后对16个市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了多轮现场督查;每周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难以按期完成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市发函警示。各地狠抓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省直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积极指导,督促落实整改任务。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6个专项检查组和4个机动巡查组,自2018年4月8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各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一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市委、市政府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问题,重新纳入整改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18年8月启动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目前已督察8个市。

  (三)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5个责任追究核查组,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开展核查。省纪委监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征得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领导责任、审批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合肥等10个市和省环保厅等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5人(含市委书记3人、市长1人、其他正厅级干部4人),占16.56%;处级以上干部107人,占70.86%;环保系统干部20人,占13.2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占98%。同时,加大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的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前期整改不力、芜湖市方村工业园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启动调查问责程序。2018年8月,根据《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规定和2017年度考核结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约谈了马鞍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黄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严厉打击长江安徽段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侦办了铜陵“2017.10.12”、芜湖“2018.1.29”、宣城“2018.1.7”、池州“2018.4.2”等64起固废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6人,公安部、最高检、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案件和公安部挂牌督办6起案件全部告破,实现了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及时在安徽日报、安徽卫视、省政府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全文公开《整改方案》,并组织安徽日报、安徽卫视和省政府网站(一报一台一网),每周开展专题报道,广泛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四)巩固成效,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和省长共同担任主任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率先在全国试点推行“林长制”,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五级林长制体系,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林长,明确林长“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共设立各级林长51915名,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提出2018年要总结推广安徽林长制改革经验。不断完善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对省级领导包保市和包保重点区域及企业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明确每个省级领导对应1个牵头包保单位和1—3个配合包保单位,牵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配合包保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对包保区域和单位调研督导不少于1次,切实推动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在实施和巩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出台《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实施双向补偿,进一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出台《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对各市、省直有关单位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实施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的问题出现反弹等情况进行扣分,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切实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8月底,《整改方案》列出的1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8个,其他问题正在积极实施整改。

  (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方面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发展,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最重大的民生,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最突出的政绩,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双赢之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提出的“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要求,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的奋斗目标,组织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了实施绿色发展行动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切实推进长江安徽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环境问题整治,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年5月4日,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工作。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视频交流调度会。加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省市县三级党校主体班、专题班教学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初步形成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

  2.切实加强工作部署。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1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32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针对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作出批示62次和71次。各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2017年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均不少于6次;各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均不少于10次;乡级党委、政府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0次,切实推动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合肥市加大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将巢湖生态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要工作内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合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次。

  3.切实优化考核体系。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严格实施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类考核。省政府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类指标考核权重,新增、单列了土壤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指标;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占目标任务的比重,一、二、三类市由2016年的13.5%提高到17.4%,四类市(黄山市)由20.5%提高到23%;对PM10(2018年调整为PM2.5)平均浓度指标实行季度考核,通过过程管控实现“以季保年”目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2017年10月,分管副省长对前三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后3位的市政府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2018年4月,对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的池州、阜阳、淮南、亳州四市实施涉气项目环评限批并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对2018年一季度未完成PM2.5改善目标的亳州、宿州两市和二季度未完成PM2.5改善目标的淮北、六安两市实施涉气项目环评限批。2017年,省环保厅对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合肥市十五里河、双桥河、马鞍山市采石河3个流域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2018年4月,对1—3月不达标的东淝河等5个流域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7月,对4—6月不达标的焦岗湖汇水区域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各地清理、废止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和向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等不符合规定的政策。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负有责任的干部按照规定不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4.切实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明确将城乡黑臭水体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必须打好的3个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之一。制定了黑臭水体治理评估及复核办法,明确治理效果评估标准、复核内容和复核方法,对2016年以来达到“初见成效”的黑臭水体进行全面复核,严格规范治理过程和验收备案程序。组织开展逐河逐湖入河排污口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建立清单、实施整改。对发放的矿权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规范矿山项目审批,加强督查检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梳理,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切实解决问题。开展“围网、拦网、网箱”三网清理的调查摸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稳定基本养殖面积。淮南市对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

  合肥市将巢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目标定位,全面推进巢湖治理、修复、保护工作。2017年巢湖湖区藻类密度分别比2016年和2015年下降30.0%和70.7%,水华程度有所减轻;大面积蓝藻、水华发生频次分别减少55.6%和63.6%,水华规模大幅减小。2018年1—8月,巢湖湖区水质为Ⅳ类,呈轻度污染,东、西半湖及全湖富营养指数分别为54.0、52.1、54.5,同比分别下降0.4、9.2和2.9。

  1.落实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启动《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修改完善各类涉巢湖规划。合肥市出台《关于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意见》,围绕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三大目标,系统谋划6个方面19项主要工作任务。强化省级巢湖河长制一体化领导体制,成立省级巢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规范、有力、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省编委会议专题研究省级巢湖总河长制工作机构建设,决定省级巢湖总湖(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巢湖管理局,核增省巢湖管理局副局长职数1名,专门负责省级巢湖总湖(河)长办工作,明确3个内设机构和33名行政编制,具体用于省级巢湖总湖(河)长办日常工作。合肥市出台《关于明确巢湖流域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通知》,厘清巢湖流域环境保护职责。2017年12月30日,公布了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137个行政村(社区)列入一级保护区,66个行政村(社区)列为二级保护区。按照更具体、更细致、更严格、更科学的原则,启动《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

  2.加强湿地修复和生态功能恢复。积极修复损毁湿地,实施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十五里河防浪林台、派河口、宋湾等湿地修复工程,完成湿地修复面积43.1万平方米,清退湖面面积4.5万平方米,恢复岸线1.3公里。加快环湖湿地建设,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印发《合肥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划》,以十五里河、南淝河、兆河、杭埠河等入湖河流、河口及滩涂湿地保护为重点,规划建设10块环湖湿地。启动巢湖半岛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进肥东县27.6平方公里十八联圩湿地建设,进一步恢复巢湖周边湿地功能。

  3.整治巢湖违规旅游开发行为。加大巢湖岸上草原整改力度,清除湖面临时游船码头,拆除了岸上草原滑草、跑马场、游船等旅游项目,关闭相关经营服务设施,恢复了原状。在岸上草原区域片植2100棵杉树、芦苇等乡土乔木和湿地植物,构建生态保护带。开工建设巢湖沿岸水环境湿地水系连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水体交换,实现巢湖沿岸湿地之间、湿地与湖体之间的水系沟通。分类处理9个停车场,复绿8个停车场,拆除车位约2100个,符合用地规划的1号停车场已完成用地申报手续。

  4.整治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停止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审批和建设。建设完善中庙碧桂园、高速云水湾等小区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完成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整改,保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将巢湖碧桂园、万达文化旅游城、恒大中心等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杜绝污水直排巢湖。根据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组织排查,将清查出来的267个项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抓紧推进整改工作,限时整改到位。

  5.全面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合肥市提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城区在建污水处理厂2座、规模15万吨/日,即将开工3座、规模40万吨/日;严格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0座,正在实施6座;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加快雨污管网建设,目前建有污水管网4220千米。推进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170亿元。加大重点入湖河流治理,编制实施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等河流水质达标方案,有序实施控源截污、面源治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清淤疏浚、生态补水等工程。完成养殖“三区”划定,禁养区927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停或搬迁,非禁养区1755家畜禽养殖场(小区)中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1456家,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2.8%。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473个乡镇和半数以上中心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环巢湖地区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开展巢湖烔炀、包河等5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

  (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方面

  1.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根据需要延伸到村,共设立河(湖)长53760名,促进河长治、湖长治。2017年8月开展了以治矿、治砂、治岸、治超、治污为主要内容的“五治”行动。自2018年1月起,部署推进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4月份在全省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截至8月底,共排查突出环境问题1733个,完成整改1711个。出台《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从“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6个方面,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协同监管长效机制。针对部分考核断面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有关市认真实施水体达标方案,着力改善流域水质。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在龙感湖(安徽)和南漪湖流域实施重点行业总氮总量排放控制。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着力减轻农村面源污染。2017年,全省106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77.4%,比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高出8.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2.8%,好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

  强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基本建成合肥市清溪净水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合肥市西部组团等1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万吨,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300公里。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乡镇结合地形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完善建设运营机制。2017年,全省完成221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配套管网2600余公里,开工建设670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合肥市和铜陵市被列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淮北、滁州、宣城、池州、马鞍山、芜湖六市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引导公共机构、宾馆、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及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对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实施升级改造。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7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8049.5吨/日,其中焚烧垃圾处理设施30座,设计处理能力21460吨/日,实现了所有市县享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行动,累计清理生活垃圾、废弃秸秆、建筑垃圾等陈年垃圾215.6万吨,基本消灭了村庄长期积存的垃圾堆、垃圾沟、垃圾坡;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对账销号,2017年完成14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现管干分离。疏堵结合,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出台《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成功举办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政府部门主导主办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3%,较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出台《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实行“双份清单管理”(治污模式清单、治污达标时间清单)和“四项制度监管”(环评制度、双份清单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制度、政府考核制度)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两率”(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化养殖企业设施装备配套率)达标。2017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7654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全省新增创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企业19家、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企业3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1.13%、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78.6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总结提炼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4种模式10种新技术,在全省示范推广。推进太湖县、泗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颍上县、五河县等8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组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和复核工作办法,明确达到“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效果的评估标准,对截污工程未完成的一律不予安排检测评估,对未经检测评估的一律不予复核验收,对达不到消除黑臭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销号。同时,加大现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虚报、谎报整治成果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截至2017年底,全省217个城市黑臭水体中,137个实现了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3%。合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逐河逐湖入河排污口拉网式排查,摸清全省入河排污口共计2072个。对非法入河排污口和超标排污口建立清理整治和监管档案,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治入河排污口818个。制定《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职责和日常监管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整改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

  2.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2017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1.1%,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18年,我省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提出“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的五控目标。自2018年3月起,实施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检查和夜查相结合、精准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盯火电、钢铁、水泥、铸造、涉挥发性有机物(VOC)、“散乱污”、原煤燃烧等PM2.5贡献较大的污染源。截至8月底,现场检查污染源11583处,其中6414处存在环境问题8875个,及时转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并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公开。对相对突出和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定期向有关市人民政府发函交办,并公开曝光,倒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改善空气质量。2018年1—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优良天数比例为69.9%,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燃煤机组改造。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及各市煤炭消费总量与2015年相比实现“由增转降”;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关闭煤矿4对、退出产能705万吨,全面完成煤炭去产能年度任务;完成25台、1274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8台、484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实施电能替代项目,2017年完成电能替代项目1786个,替代电量40.5亿千瓦时,节约标煤134.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36.2万吨。

  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分解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目标,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增减“等量替代”和“倍量替代”。制定《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预计到2018年10月,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将全面完成综合治理。

  狠抓扬尘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矿山、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等整治任务,加快港口码头岸电系统和运输机械油改气建设,全部淘汰黄标车。各设区的市均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成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进行公开约谈和季度限批。

  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查明全省省级发证的采矿权550个,均有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市和县级发证的936个采矿权中,有151个缺少环评方案审批材料,各地对缺少环评方案审批的采矿权进行整改,均已整改到位。经全面清查整改,目前,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已无缺编。完成对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矿业权重叠情况排查,查明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的探矿权133个、采矿权31个,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对过期未申请延续的进行注销,其它重叠部分矿业权除申请注销和缩减重叠面积申请外,暂停办理延续和其他变更审批登记。组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开展集中排查,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全力推进“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工作,持续督查、按月调度、对账销号,列入《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286个项目已竣工267个,治理面积2227.10公顷,剩余19个项目已全部动工。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出台《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年度考核,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方面

  1.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全省16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立了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台账,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的确定工程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通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预警。2017年9月,对5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开工的园区实施省级挂牌督办;12月,对工程进度未达到80%的12个园区实施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倒逼推进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已有31家园区初步实现集中供热。加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推动解决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园区污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前期排查发现的29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建立清单,加强调度督办,至2017年底全部按期完成整治。各地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排污口、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堆场,对排查发现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89个环境问题建立清单,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安徽日报向社会公开。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明显滞后、整治进度迟缓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实施问责。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查处了保护区内探矿、采矿(石)、水(风)电、房地产开发、围网养殖、港口码头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了全覆盖检查督查,逐一建立管理档案,及时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目前,“绿盾2017”排查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3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8个,整改完成率96.5%;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616个问题基本整改完成。今年,按照国家部署又启动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同时,全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重点查找整治湖泊矮围、网围、侵占湖泊、非法采砂、各类自然保护区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等问题。

  4.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截至2017年9月30日尚未完成整改的452件信访件纳入《整改任务书》,下达至有关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清单、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和现场抽查督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针对芜湖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方村工业园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省环保厅公开约谈了芜湖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并要求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切实督促问题整改。

  (五)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函告问题整改方面

  9月5日,接到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关于抽查发现问题的函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尽快采取大力度措施推进解决。9月6日,李国英同志主持召开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逐项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函告问题整改。省政府责成相关市政府及省环保厅分别作出深刻检查。各有关市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狠抓整改,严肃问责。一是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的有关问题。截至8月底,宿州市136家非煤矿山加工设备和建筑全部拆除,防扬尘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其中,10家完成生态治理,126家生态治理进场施工。淮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建5万吨/日污水处理)已进水调试。淮北市完成新建城区42公里的管网排查,发现缺陷938处,已开始实施整治。二是部分督察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的有关问题。截至8月底,亳州市康喜家庭农场、李庆田养鸡场、方学品养殖场、武玉芳鸭场等4家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和粪污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问责。安庆市黄湖和大官湖水质不稳定问题,安庆市政府正在推进实施多项措施予以改善,6月至8月,黄湖和大官湖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已改善为Ⅲ类及以上。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6月底建成通水,正在调试运行;城东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底建成投运。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内管网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着力解决。一是个别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如淮北市城区雨污分流推进较慢,支线管网不完善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二是少数地方在落实整改任务时存在不严不实现象。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受理群众举报的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和芜湖市方村工业园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等。三是个别问题整改成效显现尚需时日。如巢湖水环境保护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湖体及其支流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湖区总体水质仍为富营养化状态。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积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

  (一)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对照《整改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46个问题继续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和推进力度;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效;继续实行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深入调查研究,帮助找准问题根源,指导督促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的现场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以“不贰过”的态度彻底完成整改任务;按照《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要求,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标本兼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任务,认真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积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实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拓宽监管渠道,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改、监督整改。

  附件:安徽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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