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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92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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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华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你们所言,移动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约739.3万辆,占全部柴油车的39.6%。从污染物排放量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一氧化碳(CO)63.0万吨、碳氢化合物(HC)12.9万吨、氮氧化物(NOx)236.8万吨、颗粒物(PM)4.0万吨,分别占柴油车排放量的53.6%、66.8%、48.8%、64.2%。解决移动源特别是高排放老旧车辆污染问题,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感的关键一环。

  我部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柴油货车计划》),统筹“油、路、车”,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关于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针对高排放老旧车辆排放治理,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柴油货车计划》明确要求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5月,我部配合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的通知》、9月配合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区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二是指导地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商务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地方汽车促消费典型经验做法》等文件,指导20多个省市出台实施汽车促消费政策,浙江、河北、上海、重庆等地对消费者淘汰旧车购买新车给予2000元至22000元不等的补助,调动车主提前报废更新的积极性。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制度改革。推动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修订工作,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放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放开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放开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促进形成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执法监管力度。2016年7月,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地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2018年制定并发布《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标准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规定、柴油车NOx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解决了对在用柴油车NOx排放无标准可依的问题。自2018年起,我部连续三年与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地方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对地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研究修订在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各地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1161.83万辆次、发现42.64万辆次超标,入户检查60.65万辆次、发现5.91万辆次超标。

  下一步,我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在用车监管力度,推动老旧车辆淘汰,全面防治移动源污染。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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