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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3号(资源环境类03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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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和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目前,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工作部署,我部正在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相关法规规章和改革文件,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领域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奖惩大格局,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运用信用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事中事后监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过程中,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我部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国家、地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情况进行了梳理研究,总结了地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践经验。下一步,我部将总结提炼山东省、江苏省、湖南省等地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研究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是优化指标结构。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确定层次清晰、指向明确、便于衡量的环保信用指标,切实反映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水平。二是完善指标内容。以反映企业环保守法状况指标为基础,兼顾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推进绿色发展等其他方面指标。三是明确评价依据。进一步明确评价指标对应的数据、法律文书等评价依据和相关信息标准,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提高评价操作性。

  二、衔接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我部将积极推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衔接,特别是认真梳理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融入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中。一是在评价范围方面,结合排污许可、重点排污单位等制度要求,研究将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二是在评价内容方面,研究将企业遵守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企业环保信用的重要内容。三是在结果公开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的机制。

  三、建立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目前,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部署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我部是参与部门之一。同时,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际,建立了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系统,有效支撑了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借鉴现有平台经验,总结成功做法,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的可行性。

  一是研究借鉴现有平台、系统的经验。借鉴“信用中国”网站、排污许可信息等相关系统、平台经验,推动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环境监测信息等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高效归集,实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实时同步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总结地方平台建设成功做法。福建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用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湖南省、江苏省、四川省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具有信息录入、自动评级、结果查询、汇总统计功能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认真分析总结地方环保信用评价平台成功做法,为优化环保信用评价平台提供实践支撑。

  三是研究全国环保信用评价平台可行性。推动和配合发展改革委,加快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的可行性,提高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效率。重点研究构建具有自动归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自动评价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自动公开共享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功能平台的方式和途径,为构建全国统一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提供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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