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453号(资源环境类23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施荣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政策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性和完善执行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跟踪评估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

  环境保护税立法,坚持费税平移原则,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鼓励清洁生产、集中处理、循环利用的政策导向。鼓励清洁生产方面,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鼓励集中处理方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鼓励循环利用方面,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我部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方法,最大程度方便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征收。积极建立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征管协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向税务部门移交近30万家排污费征收企业相关数据,为征收环境保护税打下坚实基础;发布17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重点行业、66个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非重点行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办法,为环境保护税核算提供技术支撑。

  据初步统计,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有24.46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共申报应纳税额66.6亿元,实际应征税额44.6亿元,相比排污费同期下降10%;减免税额22亿元,惠及约3.5万户纳税人,减免税额约占申报应纳税额的1/3。

  为进一步跟踪、评估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的影响,我部已经与石化、无机盐、轻工、涂料等行业协会建立了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座谈会和调研,切实了解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我部也将继续配合财政部,密切跟踪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系统优化、环境保护税纳税报表优化、开展纳税辅导等工作,针对典型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二、关于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禁止地方政府部门“一刀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我部积极协调、推进各地方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确保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我部高度关注和坚决反对地方政府部门“一刀切”问题。今年5月,我部印发《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到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

  (二)加快推进制度创新,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近年来,我部不断探索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如,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将地方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信息与企业环保表现相结合,不断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精准判断;积极配合和推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部门,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以排污许可为抓手,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后,我部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相关技术规范,按照“核发一个行业就要清理一个行业”的原则,推进企业持证排污。

  (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绿色发展

  我部积极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助力企业绿色发展。2017年,配合财政部印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其中共包含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土壤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噪声与振动控制6大类24项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这些设备,将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2018年4月,配合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鼓励试点企业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三、关于规范环境污染治理企业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来,我部不断创新监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制度体系。积极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开展第三方治理自律研究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自律制度以及监管制度;积极研究建立第三方治理信用约束机制,逐步开展第三方治理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与相关管理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