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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20号(资源环境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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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环保社会组织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全国登记在册的生态环境类社会组织6000个,占社会组织总数的1.8%,随着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升和权利意识增强,国内环保社会组织的数量及活动能力都在不断壮大,大多数环保社会组织专注于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围绕群众性宣传教育、曝光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等开展活动,对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部高度重视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环保社会组织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委托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建立并每年更新环保NGO数据库,“中国环保NGO数据库(2017)”收录除港澳台外31个省(区、市)948家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的信息资料,初步建立起了全国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基础数据库。指导天津等地建立本地环保社会组织和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信息库,为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并赋予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2017年3月,我部与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保事务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定位准确、功能完善、充满活力、有序发展、诚信自律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在我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中强调,要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工作,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参与环境保护。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至少重点培育3家基础较好、富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推动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二、建立环保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和交流机制
  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支持与指导。2012年以来共举办5期全国环保社会组织培训班,全国各地共200多家环保社会组织近300名代表接受了培训。并在2017年举办全国高校环保社团负责人培训班。每年向90余家环保社会组织免费赠阅环境报刊,连续3年开展三批面向环保社会组织的小额资助活动,共资助19家环保社会组织。为增强环保社会组织对环境形势、政策的把握和理解,提升其有效参与环境事务的能力,自2017年9月起,我部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均邀请环保社会组织代表参加。
  二是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沟通机制。多次与环保社会组织举行座谈,就环保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探索建立长效沟通交流机制。2017年六五环境日期间,召开北京地区高校环保社团座谈会,邀请6家高校环保社团代表与部领导面对面交流,建言青年环保责任。
  三是搭建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平台。委托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多次环保主题沙龙活动和中华环保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2017年年会期间,聚焦公众参与的水、大气治理、信息公开等议题,召开环保社会组织交流座谈会,发布《2017环保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和《2017中国环保社会组织年度发展报告》,总结分享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研讨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三、积极推动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
  2017年,先后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积极推动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社会组织国际交流活动,支持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等环保社会组织开展与国外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鼓励其参与联合国环境事务、推动国际公约履约,提升其国际合作水平和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支持其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其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引导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搭建对话平台,通过开展环保培训、青年营等活动,拓宽其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渠道,鼓励更多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增强政府机构与环保社会组织互信互动,通过环保社会组织带动更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全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社会体系。三是继续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建设,并通过支持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国内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活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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