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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39号(经济发展类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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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甘肃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共同参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11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个省市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试点碳市场运行总体良好,企业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有效实现了试点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在此基础上,全国碳市场建设扎实推进。
  201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方案明确分三阶段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广泛开展能力建设。第二阶段,将对碳市场进行全面、系统的测试,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有效性和可靠性。第三阶段,将开展发电行业内的配额现货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降低纳入门槛,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围绕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任务要求,下一步我部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二是加快推进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两个系统尽快具备上线运行条件。三是推动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管理。四是开展能力建设,组织面向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能力建设活动。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后,碳市场的工作重心已由试点示范转向共同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我部将进一步完善现有试点地区碳市场制度设计,总结梳理经验,在保持试点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市场过渡。为避免增加向全国市场过渡的难度,原则上不再支持有关地方开展新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甘肃省可以围绕全国碳市场建设重点任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做好本省相关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我部也将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后续工作,加大对甘肃省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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