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环境与健康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您从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控、明确环境与健康工作职责与分工、完善机构设置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的建议,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将环境健康风险管控融入环境管理,切实担当起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责任
为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我部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指导思想,结合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系统部署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发展目标和行动策略。发布《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技术规范 横断面调查》《环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评估技术指南》《暴露参数调查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基准,将人群环境健康风险评价作为专题环评技术导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并提出具体要求,为实施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此外,我部还配合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研究,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积极推动将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理念融入环境管理全过程。
二、关于完善生态环境部环境与健康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环境与健康工作涉及面广、涉及职能部门较多,需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我部将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抓紧研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并就环境与健康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与中央编办沟通,结合我部“三定”规定和实施方案进行统筹考虑。
三、关于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机构
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就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和强度,开展定性、定量分析并做出综合评估,为政府环境决策、实施环境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文件,均对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提出明确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目前,生态环境部和卫生健康委在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建立监测网络、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和技术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鉴于两部委均已有环境与健康研究机构,按照中央严控机构增设要求,现阶段我们将重点依托现有机构积极推进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并着力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推动建立国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