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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52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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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思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执法力度降低基础噪音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自1997年开始实施,对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诚如您所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不断提高,《噪声法》及相关标准不够细化、管制体制不畅等问题逐渐显现,亟需修订完善。2016年,我部启动《噪声法》修订前期研究工作,从部门职责划分、声源监管、标准范围、法律效力、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将《噪声法》修订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下一步,我部将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噪声管理经验,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和要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宁静”生活环境为核心,以优化立法思路、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监管体制、明确法律责任等作为修订重点,全力做好修订的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推动立法进程。

  二、关于建设环境噪声监测网络

  我部高度重视环境噪声监测管理工作。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环境噪声监测管理和信息化水平,满足管理需求,正在逐步推进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建设了2062个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点,为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的监督和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我部还建立了环境数据监测平台,实现了全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分析。下一步,我部将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声环境质量状况。

  三、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基础噪音防控

  诚如您所言,噪声控制的抓手主要在噪声源控制和噪声传播途径两个环节。在源头控制方面,我部在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加强对城市功能布局等环境合理性论证,并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的全过程互动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中,避免因功能分区不合理导致布局性的声环境问题。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工作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特别是在0、1、2类功能区严格实行声环境准入要求,控制声源,减少扰民。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门修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对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防治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在传播途径方面,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隔声窗》(HJ/T 17-1996)、《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隔声门》(HJ/T 2007)等标准,给出了隔声窗、声屏障、隔声门等措施的技术要求。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实行声环境准入要求,做好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在《噪声法》修订研究过程中,结合噪声污染特性,从“噪声源”“传声途径”“作用受体(人民群众)”三方面设计管理制度,实施分层次控制,按“预防→控制→重点保护”的思路,加强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采取噪声主动控制措施,保护敏感目标不受噪声影响。

  四、关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10年,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环境噪声政策措施,形成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北京、深圳等城市在地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行使,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明确了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部门。下一步,在《噪声法》的修订过程中,我部将积极配合立法部门研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实现各类噪声的有效监管。

  五、关于加强文明行为规范教育

  我部积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在每月通报的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中,将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图表、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进行宣传,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同时,利用每年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的契机,公布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指导各地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建筑工地噪声防治有关规定,有效控制施工现场噪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提升社会公众减噪防噪意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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