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健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全国顶层设计出发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建议”由我部、中宣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原质检总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建立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能够对确保车辆达标排放、减少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发挥重要作用。我部配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大力推进检验信息和维修信息联网,积极推进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的有效衔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修订在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组织修订《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等两项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和相关技术论证工作现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履行标准发布程序。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在检测方法、排放限值、检测内容、数据及设备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完善,以满足当前机动车环境管理实际需要。
二是加快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三级联网。为确保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有效建立,我部组织编制《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截至2017年底,基本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监控平台,为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建立奠定了良好的网络信息基础。
三是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执法。我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2017年对2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责成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依法处罚。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2017年,各级环保部门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43万次,开展高排放车专项整治,路检路查车辆4090.9万辆次。
四是研究出台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管理要求。2014年9月,我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立健全汽车检测与维护政策标准体系。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同时,我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正在起草《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发布。
您提出的从全国顶层设计出发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部将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面建立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
一是尽快修订发布在用车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目前,在用车排放相关标准已经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我们将按照标准制修订发布程序,积极协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标准发布进程,力争尽快发布实施,确保及时发现查处超标排放车辆,促进其进行维修治理,对于维修治理无法达标的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二是加大机动车和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力度。推进建设全国互联互通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环保检验机构三级联网、重型柴油车OBD远程监控系统,以及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通过大数据分析筛查超标严重车型。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定期检查、暗访暗查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三是尽快发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战略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采取综合措施全面统筹“油、路、车”治理,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严管重罚,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我部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落实在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逐步提高柴油车达标排放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