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国家层面研究支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尽快出台大气污染攻坚相关政策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从顶层设计上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快企业达标排放,继续推动去产能。二是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整治,推进燃煤小火电改造淘汰,推动新能源发展利用。三是优化运输结构,加快公路转铁路和公路转水运,继续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加强“车、油、路”系统综合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四是优化用地结构,增加绿地面积,开展露天矿山修复,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同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考核问责,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关于国家对重点区域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均衡性转移支付。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90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7%,资金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占全国的7.2%。二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了转移支付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原则、测算方法等。另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开展清洁取暖、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专项资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奖补方式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主要包括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国土绿化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祁连山综合治理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其中,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主要用于支持“两屏三带”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其他工程的建设重点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财政部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和资金绩效管理。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安排有关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强政企统筹
我部积极推进政企统筹,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并联合有关部门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煤电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就是典型案例。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煤电行业必须在节能减排上有大突破大作为,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2014年起,部分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引领行业发展方向。2015年12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并明确超低排放电价补贴、发电量奖励、排污费激励、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成为煤电行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突破口和标志性工程,扭转了“煤炭等于污染”的观念,为煤炭清洁化利用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也推动了一系列自主创新的超低排放成套技术、装备的开发与快速转化应用,促进我国煤电相关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完成改造7亿千瓦左右,明显超过时序进度,占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基本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
目前,我们正在推动钢铁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下一步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技术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等,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强政企统筹,借鉴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技术成果和经验做法,推动燃煤锅炉、建材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提高绿色竞争力。
四、关于加强环保信用评价
我部高度重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对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环保信用评价范围进行规范和指导,推动地方环保部门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将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2015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
截至2017年底,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宁夏11个省(区、市)各级环保部门已公开发布近4.6万家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广东、贵州两省环保部门公开发布了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信息,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征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已经开展的环保信用评价基本覆盖了当地环境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部分地区还探索开展了环境服务机构的环保信用评价,正努力推动更多的企业参与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推动和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推进环保信用评价改革和立法工作。同时,不断完善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机制,推进环保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扩大环保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绿色金融、市场监管、价格调节等领域。
五、关于健全大气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推动大数据平台建设并整合接入环境质量监测等业务系统数据,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由1436个自动监测站点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地方建成省、市、县监测站点约4000个。具备科学准确监测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指标并实时发布信息的能力,并已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试点工作。完成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在管理机制上实现了“谁考核、谁监测”的突破。将篡改、伪造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惩处纳入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加大环境空气监测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
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监管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我部于2016年制定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一基础设施建设,集中管理数据资源,推动系统整合互联和数据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完善制度标准和数据安全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数据整体集成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建成大数据应用平台、管理平台和环保云平台架构,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
六、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2014年以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协调机制,组织协同攻关,研究制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工作支撑方案》,启动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投入国家专项经费24.74亿元,部署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大气污染演变特征与控制原理、大气污染源全过程治理技术、空气质量改善管理决策支持技术等任务,为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供科技支撑。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原农业部、中科院、气象局等部门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和28个跟踪研究专家团队,汇集多部门、多行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家1500多人,从大气污染成因和来源解析、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和控制技术、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撑等方面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关。同时,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成立“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工作组,通过深入一线、驻点指导的工作方式,解决当前大气环境科研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提出综合解决方案,转化和应用攻关项目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科技部,继续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强化蓝天保卫战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环境治理、系统节能、自动控制、智慧能源等方面的优势,组织优秀科研团队,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