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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62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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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旭光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实施道路国VI阶段排放标准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产销量已连续九年保持世界第一。2017年产销量分别达到2901.5万辆、2887.9万辆,均占全世界的30%左右。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10亿辆,其中汽车2.17亿辆。汽车保有量仍在以每年2000多万辆的速度增加,预计将在2020年位居世界第一。由此带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四项污染物排放量达到4000多万吨,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细颗粒物源解析表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型城市的移动源排放已成为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占比分别为45%、29.2%、21.7%和52.1%。

  新生产机动车环境管理是源头防控污染排放的重要措施。我国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设计、定型、批量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环境监管,保证机动车能够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01年,机动车国一排放标准开始实施,经过17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90%以上,有效促进了汽车行业技术升级。制定和实施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城市雾霾、改善空气质量。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布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的建议与我们工作思路一致。

  一、关于加快发布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排放,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实施国VI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的要求,2016年12月23日我部、原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2018年6月22日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上述标准改变了以往等效转化国际标准的方式,根据我国大气环境管理需求,充分考虑行业最先进技术水平,总体要求严格。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我部反复与汽车行业沟通协调,取得了汽车行业的认可和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完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加快修订《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4762-2008)等标准,同时开展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研究,从源头防治机动车污染。

  二、关于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为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在此之前,河北、海南、深圳已明确提前实施国六标准时间表,广东、江苏、河南也宣布将提前实施国六标准。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情况,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

  三、关于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

  经过近两年的精心细致工作,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处罚程序,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召开听证会、法律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2017年底我部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超过3800万元。这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对汽车生产企业开出的第一单,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处罚金额最大的一单,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严格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依法采取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持续加大新生产机动车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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