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泓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以及东部人口密集区,移动源对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贡献高达20%至50%。在极端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贡献率会更高。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健康。
您提出的加快实施更严格的柴油机排放标准、建立全覆盖的重型货车在线监控网络、加强市场监管,保证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加快推进非道路柴油机排放控制等建议,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对于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近年来,我们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动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升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国家标准。2015年10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实施第三阶段排放要求;2016年4月1日起,除农用机械外,其余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再装用不符合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农用机械也必须装用符合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二是提升在用车环境监控能力。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监控平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实时监控。发布柴油车遥感监测标准,推动各地依法积极开展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对道路行驶高排放车辆进行筛选。目前,全国已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260多台(套),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26台(套)。
三是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2017年10月1日起,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提前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1月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简称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各地加大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四是加大机动车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各地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全国共检查2.43万家(次),处罚违规检验机构875家,其中停业整顿639家,罚款1881.02万元;开展高排放车专项整治,共检查4090.9万辆次,发现超标车188.1万辆次。对生产排放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的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3800多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把您提出的重要建议纳入我部正在制定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积极开展督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加快实施更严格的柴油车(机)排放标准。尽快修订发布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后处理电控系统研究开发,补齐后处理技术应用短板,做好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技术支撑。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油品质量。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生产、销售、存储、使用环节车用油品、车用尿素抽检力度,重点加大社会民营加油站、非经营性加油站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能源、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加强协作,互通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三是严格机动车环境监管执法。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在注册登记环节开展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确保车辆配置达标。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四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监管力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强化在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管理,加快老旧机械淘汰。农业农村部门将修订完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加强农机推广鉴定管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市场监管部门将科学制定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兼并重组。
五是减少船舶排放对大气污染的贡献。持续推动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研究,制定船舶排放清单编制指南;利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推动扩展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主要港口;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船舶用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