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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712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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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胜宝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金沙江中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森林、草原、水流等七大生态保护领域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我部主要配合财政部推动跨省流域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2018年1月,我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180亿元,对长江经济带云南、四川等11个省(市)实行奖励政策,对长江源头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奖励资金主要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级政府给予奖励,对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目前,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民政府签署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为长江经济带有关省份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金沙江作为长江的重要支流,在长江经济带资金奖励范围之内。建议金沙江流域各相关人民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就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进行协商,签署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我部将指导和支持金沙江流域有关省份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鼓励地方积极拓展多元化补偿方式,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推进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关于加大金沙江流域生态治理力度

  (一)中央财政支持云南省水污染防治情况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2.76亿元,支持云南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以及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2016年安排专项资金1172万元,支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关于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云南省程海、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均已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省(区)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本省(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后,由各省(区)统筹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予以支持。我部将协调财政部以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加大对程海及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程海及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二)支持金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有关要求,我部与云南等省份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明确金沙江流域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金沙江流域有关省份制定并公布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责任书和工作方案明确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项目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

  根据《水十条》要求,我部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的思路,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确定金沙江流域“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优先控制单元。推进流域、区域水污染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细化水环境问题清单、水污染防治目标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措施,实施差异化的防治策略。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金沙江流域有关省份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相关任务,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不断提升金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我部积极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立规立标。联合其他十部委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明确黑臭水体治理的具体任务目标。二是加强监督,定期调度。联合有关部委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创新应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监管,对城市黑臭水体情况进行筛查。三是建立平台,接受举报。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设立“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四是开展专项行动,客观评估整治成效。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金沙江流域涉及的有关省份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予以评估。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完善相关收费政策,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在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

  (四)支持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水十条》要求,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数据,截至2018年4月底,云南省丽江市共有永胜工业园区和云南华坪经济开发区2家省级工业集聚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深入推进《水十条》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抽查核实全国各地任务完成情况,流域水质不达标地区将作为抽查的重点。对未完成任务的,大力推动和督促地方严格按《水十条》规定,采取限批乃至撤销园区资格等措施,倒逼园区全面完成任务,降低环境风险;对已完成任务的,确保园区污水实现应收尽收,水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并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同时,推动各地深入开展排查,优先排查位于不达标流域控制单元内的以及沿江、沿河、沿湖分布的工业园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推动水质改善和风险防范。推动建立“一园一档”“一园一策”的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模式,大力提升园区水环境管理水平。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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