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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57号建议的答复

2018-09-0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9-0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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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伟等1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汾渭平原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汾渭平原地区大气环境管理机制

  近年来,汾渭平原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污染程度仅次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部分空气质量指标甚至劣于京津冀区域,亟需加大治理力度。2017年,汾渭平原11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2.1%,远低于78.0%的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京津冀区域各城市平均水平,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水平基本相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68微克/立方米、121微克/立方米,分别是全国平均浓度的1.55倍、1.51倍,仅次于“2+26”城市。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浓度的2.11倍,已成为全国SO2浓度最高的区域。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汾渭平原纳入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时间节点。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由陕西省牵头,陕西省委书记担任协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生态环境部部长、山西省省长、河南省省长、陕西省省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省分管负责同志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目前,协作机制工作规则、办公室等事项正在筹备中。

  二、关于出台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先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推进重点地区和城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利用余热替代燃煤为居民供暖;确保天然气供应;研究制定《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下一步,按《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有关部门将在做好现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对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建议进行统筹考虑。中央财政设立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根据新一阶段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指导性文件要求,对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清洁取暖相关项目给予支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部也将按《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制定《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继续指导汾渭平原各城市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关于支持汾渭平原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汾渭平原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燃煤污染特征明显;区域产业结构偏重,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公路交通运输污染问题突出,过境车辆排放量大;地形和气象条件特殊,导致污染物不易扩散且区域间相互影响较大。针对上述特点,我们积极指导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快处置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建立清单,“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加快清洁燃料替代,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减排,分业施策,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在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大力推进采暖季清洁取暖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强化清洁能源保障;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和综合整治力度,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在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方面,对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实施公转铁等措施,充分发挥现有铁路运输能力;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加快老旧车淘汰;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车辆超标排放行为,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各环节监督抽查,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划定公布低排放控制区;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打击黑加油站点;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在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方面,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加大采暖季施工工地管控,自2018年10月起,我部将每月向社会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利用多种手段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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