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伟等1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激励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五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环保电价、强化煤炭质量管理、环保“领跑者”等22项配套政策。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527.88亿元专项资金和100多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燃煤锅炉烟尘治理、黄标车淘汰、散煤替代等重点工作,初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同时,按照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要求,中央财政安排资金7亿元左右,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专项,组织1500多名专家,组成28个专家组分别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开展“一市一策”跟踪研究。五年来,中央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资金支持和科技支撑,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规定“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规定“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国务院先后两次发文对从严审批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暂不宜以向社会征收的方式另行设立专项基金。
下一步,我们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推进做好有关工作。一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推动企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是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加快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等。
二、关于抓好顶层设计,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传统产业布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中,要求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提出了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气化工程等方面任务举措。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2013-2017年全国累计退出钢铁产能1.7亿吨、煤炭产能8亿吨,1.4亿吨“地条钢”全面出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供给结构,提高生产力水平,2018年一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达到76.5%。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对加快治理全国性大气污染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中,重点评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进展情况,并在“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中统筹研究下一步重点任务。一是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做好钢铁、焦炭、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二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依法依规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降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重化工业比重,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关于建立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机制,实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促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一是指导并督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2017-2018年秋冬季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组织1.3万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据测算,可减排二氧化硫约11万吨、氮氧化物约25万吨、烟粉尘约1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7万吨。有效缓解了秋冬季重污染程度,达到重污染天气过程“缩时削峰”的效果。二是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等,引导企业运用绿色新技术新工艺实施节能减排改造,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2017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试点(示范)工程,推动石化、涂料等11个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对全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高耗能工业企业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对能耗超标的钢铁、水泥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三是统筹规划,创新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汽车产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7年,全国新能源汽车共生产79.4万辆,销售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连续三年产销量居世界第一。四是加强指导、统一规范,不断引导环保产业有序发展,使生产要素优势集聚,加强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2017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预计达到5.8万亿元,一批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取得积极进展,部分技术装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绿色发展。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秋冬季错峰生产督导。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优化错峰生产方案,加强部门联动,指导并督导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开展错峰生产。二是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加大绿色制造专项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支持力度,加大原材料、装备等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推广力度。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为重点,加大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力度,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三是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等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环保装备创新步伐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动能。
四、关于完善对“2+26”城市资金分配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区,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以及各地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量、颗粒物削减目标等,确定各省份资金预算额度。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压减燃煤、关停限产、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专项资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奖补方式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以前,主要采取切块分配方式,集中支持京津冀三省(市)。2017年,采取“因素法”分配,在资金测算过程中,综合考虑2016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情况、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量等因素,间接体现了压缩总量、降幅水平、地方治理投入和淘汰退出企业规模等因素。同时,对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加大支持,充分调动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在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吸收你们的建议,不断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按照结果导向,体现绩效优先,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同时,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地方投入,打赢蓝天保卫战。
五、关于扩大清洁取暖财政补贴范围,将安阳、濮阳、焦作纳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解决冬季因燃煤取暖造成的大气重污染问题,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影响。2017年,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开展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在支持范围方面,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向大气重污染问题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2+26”城市。2017年,四部门已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在“2+26”城市中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2020年秋冬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针对上述重点区域,尤其是“2+26”城市,进一步研究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目前,我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安阳市、濮阳市、焦作市可提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待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开始后,在竞争性评审基础上,择优支持“2+26”城市中未获得清洁取暖财政补贴的城市。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