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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93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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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葆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消除大气环境治理盲区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教育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PM2.5和O3的重要前体物,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环境影响日益突出。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个部门于2017年9月印发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诚如您所言,实验室是开展各类研究检测的场所。部分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会使用VOCs,如果管理不善或控制不当,可能会直接排入大气环境。由于实验室点多面广,VOCs排放总量不大,我国尚未专门出台针对实验室VOCs的排放标准,多数地方的实验室VOCs排放还没有纳入管控范围。

  目前,已有地方开始关注实验室VOCs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市针对实验室VOCs的污染防治正在组织编制《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已完成草案编写。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就实验室VOCs的排放强度、数量、监控设施等开展调查研究,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中落实实验室主体责任,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实验室VOCs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推动实验室VOCs排放控制技术发展,并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降低实验室VOCs的排放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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