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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07号(医疗体育类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1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1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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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秀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亟待完善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我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目前仍存在集中处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低等问题,您提出的“加快开展全国性调查”和“尽快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针对性建议,对我们下一步继续做好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性调查等基础性、全局性工作

  2003年,国务院批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级环保和卫生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行政代处置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划》实施带动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市场化快速发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332份,核准经营规模为104万吨/年。

  我部于2018年5月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产生源和流向,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督促地方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保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补足处置能力缺口。下一步,我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定期调度督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关于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回收利用及监管等法律制度

  (一)关于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制度。2003年,国务院制定并公布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我部会同原卫生部等部门相继出台《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法规;颁布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20余项标准、规范等管理文件,基本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法规标准体系。

  我部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修订前期工作,形成修订建议。正组织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积极推动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进一步整合完善现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分级分类管理、鉴别、转移联单等各项制度要求,形成相互配合、覆盖废物管理全过程、有效防范风险的一系列制度体系。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在配合相关部门修订《固体法》和《办法》时予以充分考虑。在《固体法》修订完成后,适时推动《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完善医用非污染废塑料回收利用相关制度。2005年,原卫生部联合我部印发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完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一次性输液瓶(袋)等医用非污染废塑料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但其回收利用缺乏监管,极易成为非法倒卖利用医疗废物的掩护,环境风险较高。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一次性输液瓶(袋)等医用非污染废塑料的回收利用、规范处置和部门监管职责,防止其污染环境。

  (三)关于完善医疗废物监管相关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近年来,我部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废物法规制度落实。2011年起,我部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作为每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重点。2012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我部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我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52万余家,立案查处1.5万家。2016年,我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案件1539起,移送公安机关330件。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我部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公安、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倒卖、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经营行为。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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