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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2号(资源环境类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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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您的建议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加快法规体系建设

  我部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2014年12月我部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2017年12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开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已经对污染者、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预防土壤污染及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认定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违法后果、不作为、不履责等情况在罚则中明确了处罚和监督措施。

  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根据二次审议情况和各方面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拟于2018年内进行第三次审议。我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完善土壤污染责任认定相关条款,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尽快出台。

  二、关于加快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加快推进土壤标准制修订工作,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新要求,我部组织制订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于2018年6月22日正式发布。《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用地标准》充分考虑土地开发利用的类型,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为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实现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服务。考虑到我国不同类型土壤中土壤环境背景值差异较大,借鉴国际经验,《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性问题在科学上极为复杂。少数国家在制定农用地土壤相关标准时,对有效性问题有所考虑;各国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时,基于保守原则,通常未予以考虑。我国《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按不同pH分档制定标准,已对重金属的有效性进行了适当考虑。《建设用地标准》基于保守原则,未考虑有效性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抓紧制订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目标值制定技术指南、土壤修复验收技术导则等配套技术规范,加快完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尽快发布《地方土壤背景值制订技术导则》,加强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推动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标准。

  三、关于切断农用地污染源

  2017年10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代替《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1)》。修订后的饲料卫生标准细化了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在不同饲料原料中的限量值,对饲料中的重金属含量控制更加精细化。农业农村部修订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大幅调减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限量值,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制,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推动100个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300个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氮肥当季平均利用率为37.8%,比2015年提高2.6个百分点。强化农药减量控害,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加强600个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和150个果菜茶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集成推广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模式,农药用量实现零增长。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农药利用率为38.8%,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管控。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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