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找准症结 提升净土工程成效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您的建议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国家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土十条》发布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动落实《土十条》,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一、关于完善顶层设计
我部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2017年12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拟于2018年内进行第三次审议。我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尽快出台。
地方性法规方面,目前,一些地方在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大胆尝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工作。福建省于2015年12月出台《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湖北省于2016年2月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南、广东等省也正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
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强化基层环保人员力量,《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已有河北、重庆等11个试点省份完成垂改实施方案备案,大部分改革举措已落地见效,初步建立起新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了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基础。近年来,河北、江苏、山东、重庆等省份加强了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专兼职人员配备,强化了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的人员力量。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对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作了规定,并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对管理体制进行修改完善,理顺体制机制,形成土壤污染治理合力。
三、关于提高执法刚性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我部连续三年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加强土壤污染执法。2017年以来,我部先后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起涉及危险废物的案件进行现场督办,对5起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用15个条文对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既包括对管理相对人的责任,也包括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既包括行政责任,也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既包括处以罚款,也包括责令停产整治、一定年限内禁止从事活动等。
近期,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规定(试行)》,将根据《土十条》要求,对地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和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促使党政主要领导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四、关于探索破解投融资难题
2016年,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根据任务分工,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修改完善《绿色发展基金设立组建方案》,从绿色发展内涵、绿色发展基金定位、财政出资形式、投资领域、运作模式、组织建构、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在土壤污染防治PPP推进方面,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联合发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助推更多环保PPP项目落地实施。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适合采用PPP模式的耕地、工矿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有效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保障措施也作了规定,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土壤污染捐赠财产等。
五、关于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为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我部会同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原卫生计生委联合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按照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详查将为下一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重要基础。
我部印发了《“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全国共布设38880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本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这一目标。
我部正在组织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目前,已经实现了污染地块信息、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粮食质量监测数据等信息多部门共享。
六、关于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我部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畅通各种环保举报渠道,目前各地均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电话,全国31个省(区、市)环保部门官网已开设了网上举报,除西藏外全国各省份全部开通了微信举报,公众可通过上述渠道随时反映土壤污染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举报有效性,我部积极整合各举报来源的信息资源,建设了全国统一的举报管理平台,整合电话、微信、网上举报等多种渠道,供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使用。
2016年12月,我部印发《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过程中,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等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据初步统计,各地已向社会公开初步调查报告526份,详细调查报告73份、风险评估报告74份、风险管控方案46份、治理与修复方案44份。全国26个省会城市已将污染地块名录向社会公开,共涉及166个污染地块。
2017年12月,我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通过垃圾焚烧厂的开放,公众在参观过程中通过了解“装、树、联”工作等,增进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认识,增强了公众信任感。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