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加强城市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您的建议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建立并完善城市土壤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我部一贯重视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2017年12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拟于2018年内进行第三次审议。
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以及《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6年“土十条”发布以来,我部陆续制定发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试行)》等与城市土壤环境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这些导则、办法、标准的出台,确立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技术路线,初步建立了城市土壤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起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预防污染地块产生,促进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保障城市人居环境安全的作用。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试行)》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该标准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包含重金属和无机物13项,基本涵盖了城市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重金属污染物。
下一步,我部将抓紧制订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目标值制定技术指南、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等配套技术规范,加快构建完善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二、关于大力倡导清洁生产,减少或切断重金属污染源
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耕地,2018年5月,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整治对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从源头降低工业源重金属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的同时,大力推进7大领域21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化解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做出重要贡献。2016-2017年,钢铁去产能超过1.2亿吨,1.4亿吨“地条钢”产能全面出清。二是推行清洁生产。发布《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在有色、电池、皮革等8个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组织实施涉铅、汞、高毒农药等行业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4-2016年共支持78个项目,实现减少汞使用量160吨/年、废水和废气中的铅及化合物排放量7.5吨/年。三是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从源头减少重金属等污染物对土壤污染。印发《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加强汽车产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覆盖85%以上汽车产品,整车基本不含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管控物质,铅削减量总计约479.6吨,94.2%的整车可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整车轻量化水平持续提升,削减钢铁、塑料等资源消耗约14万吨。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利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产能尤其是涉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行力度,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深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生产源头减少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实现源头削减重金属污染,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三、关于制订城市土壤的环境监测方案,建立监测的保障机制
对于城市土壤的环境监测,目前国际社会尚无成熟经验可循。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反映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总体状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2017年,我部在北京、南京和广州组织开展了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试点监测,监测对象为居住用地、公园及交通道路用地,监测项目共14项,其中包含镉、汞、砷等8项重金属。基于三个试点城市监测经验和报告,组织编制完成《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方案》。2018年7月,我部组织召开了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研讨会,与会专家、相关管理人员及试点城市项目技术人员就城市建成区土壤点位布设方法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为推广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奠定基础。
下一步,按照《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要求,我部将继续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工作,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城市建成区开展评价。
四、关于严控已污染土壤,减轻对人体危害
我部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试行)》考虑到不同建设用地上儿童和成人的暴露情况差异,将包括公园在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两类,分别制定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控值。该标准配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杜绝了城市中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土地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严控已污染土壤对人体的危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督促地方尽快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准入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抓紧修订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明确污染地块用地准入要求。
五、关于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我部一贯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重要土壤相关法规标准出台,都会同步发布答记者问材料,并注重利用一图看懂、公众号文章等新形式开展宣传。今年以来举办两次全国土壤环境管理培训班,对近期发布的法规标准等重要文件进行解读,培训全国环保系统人员接近300人。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报道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风险的正确认识,引导土壤环境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树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理念。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