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菏泽尽快享受中原经济区相关支持政策的建议”由我部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支持山东省及菏泽市环保专项资金情况
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84.25亿元,支持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近年来,山东省在分配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时,对菏泽市予以适度倾斜支持。2016年以来,共安排菏泽市中央环保专项资金8.72亿元,占全省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比例近10%。其中,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76亿元,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亿元,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34亿元,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02亿元。
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菏泽市做好相关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申请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我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加大对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菏泽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关于在生态补偿方面加大对菏泽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森林、草原、水流等七大生态保护领域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我部主要配合财政部推动跨界流域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12月,我部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就流域上下游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建议菏泽市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流域上下游地市政府就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进行协商,签署生态补偿协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菏泽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