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水体毒害有机污染风险防控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你们系统梳理了水环境毒害有机污染现状面临的底数不清、防控压力大、复合污染特征明显、防控机制缺乏等问题,指出了水体污染防治不仅要关注传统污染物,更要关注有毒有害污染物,并提出一系列建议。分析深入,建议中肯,对水体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为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污染防治,我部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从产业布局降低水体毒害有机污染风险
一是大力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支持将有关控制区域中的重要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推动区域内高风险企业退出。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好化工园区的规划选址和企业布局,严格园区内企业安全准入,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园区。印发《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二是限控高风险化学品。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对高风险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用途,或限期淘汰替代。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针对名录中化学品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将分别采取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限制使用、鼓励替代,或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等风险管控措施。
二、关于健全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调查。2016年我部组织开展全国九大行业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调查,初步摸清重点行业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种类、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等,为下一步化学品管理提供了基础信息。
二是建立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我部颁布《新化学物质管理办法》,每年受理约100多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申请,初步建立从源头防止生产和进口对环境和健康存在重大风险的化学品的管理机制。
三是分类制定化学品管控名录。借鉴各国化学品管理经验,针对化学品产生风险的主要环节,分类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针对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发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明确了共计约400种(类)物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四是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全面启动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为实施精准化监管、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提供支撑。
三、关于建立毒害有机污染大数据平台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部内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包括环境监测、排污许可、土壤调查、化学品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等数据信息,并建设专门化学品危害属性基础数据库;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十个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信息共享协议》,加快部门间的数据整合和共享,共同建设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在内的大数据平台,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四、关于开展复合有机污染监测与评估试点
我部在《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等排放标准中规定了急性毒性指标,制定了《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等标准测定方法。将继续完善相关水质生物毒性监测标准和方法,开发相关监测设备,推动生物监测技术发展。从各国情况看,关于利用高通量综合毒性测试和毒理基因组学测试来识别和评价水体复合污染毒性的方法,目前尚处于研究开发阶段。我部将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推动水质毒性监测技术创新和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全力推动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推进环境监测技术创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水体毒害有机污染风险防控。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