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鹏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锡矿山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在充分调研湖南省锡矿山地区环境污染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将锡矿山地区列为生态环境重点整治区域等具体建议,对推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关于将湖南省锡矿山地区列为生态环境重点整治区域
我部高度重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013年以来,先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已累计安排2.1亿元资金支持冷水江市2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我部积极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2016年9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组织地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两批试点申报工作,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被纳入试点范围。2018年试点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湖南省可抓紧编制锡矿山地区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做好申报相关准备工作,争取试点专项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湖南省锡矿山地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关于对湖南省锡矿山地区环境治理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对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给予了大力支持,进一步缓解地方的支出压力。2008年至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15.24亿元,年均增长3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下达湖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733.12亿元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4.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7%、14.3%。“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55.42亿元支持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其中,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57亿元、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2亿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5.83亿元。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下达省一级,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或安排用于项目,湖南省可在统筹中央对湖南省相关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加大对锡矿山地区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的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继续通过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给予湖南省大力支持。同时,督促指导湖南省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锡矿山地区生态环境整治的投入。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