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鹏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湖南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充分调研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情况,深入分析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对深入推进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继续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十二五”以来,我部积极支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配合发展改革委指导湖南省人民政府编制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期为2011-2020年)。目前,《方案》中需由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治理项目已基本完成。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我部配合财政部累计安排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2亿元,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减少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改善地区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可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申请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报送的实施方案及项目开展技术指导,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并积极协调财政部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统筹予以支持。
二、关于支持重度污染耕地地类调整工作
2014年至2016年,原农业部会同财政部选择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作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地区,安排45亿元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技术路径。2017年底,我部会同原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的通知》,将湖南省列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省份,探索耕地污染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方法,为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提供先行示范样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分区域分品种建立耕地重金属安全利用试点,大力推广以农艺措施为主的治理修复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