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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94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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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峰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跨省非法转移固体废物进行监管和查处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仍存在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监管工作机制有待改进、监管执法能力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要求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我部积极配合开展修订基础工作,2018年7月,我部研究起草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固体废物监管部门职责,并大幅度提高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有效防止“企业偷排、群众受害、政府买单”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我部正会同司法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相关工作,建立评估标准,明确评估机构;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明确移送标准,细化衔接机制,从制度上推动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的建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固废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完善相关制度,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过轻、产废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等问题,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关于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我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资源循环利用和固体废物处置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一是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从2013年起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及进口企业,按实际生产及进口数量征收基金,用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行补贴,截至目前基金累计支出近140亿元。二是支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2016年安排资金2.3亿元在贵州省6个市(州)选取8个典型企业开展试点示范,促进生活垃圾与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三是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2010年以来,共安排资金44.7亿元,支持建设49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城市再生资源利用。四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再生资源、农林剩余物、废渣废水废气等,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30%-100%不等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利用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取得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促进资源循环和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产业发展的税收、财政、金融信贷、投融资等经济政策体系,探索并积极推动建立与完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机制。

  三、关于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体制

  为遏制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高发态势,针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隐蔽性、随机性强,以及全过程监管衔接难、覆盖难等问题,2017年12月,我部启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修订草案增加了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接收者等相关方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控制与监管,借助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和联动机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2018年2月,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配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2018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开展专项排查等工作,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加强省际间联动,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应对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国内其他区域加强协作,强化源头监管和过程控制,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倾倒的固体废物,追究倾倒者及相关单位法律责任,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四、关于加强处置能力建设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将危险废物纳入其中,全面调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我部通过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手段,督促各省(区、市)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将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均衡不充分问题。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调查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缺乏、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结合调查评估结果,对处置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督导、约谈、限批力度,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工业企业危废产存情况。持续督促地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

  五、关于加强宣传并完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举报奖励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加大对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2018年5月我部组织开展“清废行动2018”,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有30%的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邀请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派出记者进行伴随式采访,及时宣传报道。被督查的相关地级市均在地方电视台、党报等主流媒体滚动报道督查进展、问题整改情况等。高频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密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报道,提高基层政府部门和群众对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警惕性,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积极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决打赢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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