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懿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湖南锡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充分调研湖南省锡矿山地区环境污染现状,系统总结近年来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当前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对加强湖南省锡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制定地表水锑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下简称《标准》)中已经确定了锑标准限值,为0.005mg/L。锑是《标准》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特定项目,并不要求所有地表水体均按这一标准限值进行管理,目前《标准》中没有针对一般地表水体的锑标准限值。地方可根据辖区内地表水环境管理的需要,在充分考虑区域性锑污染源排放特征、地表水中锑的浓度水平及地表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性的地表水锑管理标准。
下一步,针对湖南省锡矿山地区重金属污染严重的环境现状,按照空间管控和分区施策的原则,我部将积极指导湖南省制定出台地方性的地表水锑管理标准。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的支持力度
“十二五”以来,我部支持湖南省积极推进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目前已完成炭家湾片区等5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对约1370万吨历史遗留废渣进行了综合治理;正实施联盟片区等6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可治理废渣约1510万吨;正建设年处理能力2万吨/年的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投运后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的约10万吨砷碱渣和现有锑冶炼企业每年产生的约1万吨砷碱渣将逐步得到无害化处理。
“十三五”以来,我部累计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55.42亿元支持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其中,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57亿元、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2亿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5.83亿元。湖南省可围绕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做好项目入库准备,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支持冷水江市建立工程二级渣终极化处置生产线和国家砷碱渣治理研发中心”的建议,经研究,相关研发主要应由企业自主实施,待其条件成熟后,我部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再行研究将其纳入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的可行性。
下一步,我部将以保障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优先任务,指导和督促湖南省加快推进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作。
三、关于支持实施锡矿山地区生态修复工程
我部高度重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013年以来,先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已累计安排2.1亿元资金支持冷水江市2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我部积极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2016年9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组织地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两批试点申报工作,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被纳入试点范围。2018年试点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湖南省可抓紧编制锡矿山地区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做好申报相关准备工作,争取试点专项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湖南锡矿山地区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