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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38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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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监管政策强化飞灰监管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是我国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随着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垃圾焚烧比例将进一步提高。飞灰中富集了焚烧烟气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等污染物,并具有高钙、高氯等特点。受处置费用、技术成熟度、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影响,焚烧飞灰经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在短期内仍将是一种合理可行的选择。关于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近年来,我们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全面动员部署。2017年,在厦门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二是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分类。部署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目前,中央单位和省直机关办公区已普遍开展垃圾分类。三是抓好46个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了“月统计、季通报”、定期调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现场会的工作推进机制。目前,46个重点城市已全部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中央文明委已将“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列入2018年工作安排,目前正在抓好落实。五是推动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明确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指导地方加强垃圾分类立法,目前已有12个城市出台了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3个城市将垃圾分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六是加快分类处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根据适合本地特点的分类要求,解决先分后混问题。

  二、完善焚烧飞灰处理处置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2008年以前,焚烧飞灰的合法处置方式只有送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少数地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2008年以来,为破解焚烧飞灰处置的困境,我部先后修订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针对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在含水率、二噁英含量、重金属浓度方面提出了入场要求。2016年,我部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名录豁免管理清单中允许飞灰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我国针对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只豁免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要求,并未豁免焚烧飞灰的危险废物属性。同时,豁免管理并未豁免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焚烧企业将飞灰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仍需履行焚烧飞灰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焚烧飞灰的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贮存、转移运输、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我部于2012年组织开展了环保公益项目“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安全处置及其风险评估研究”,并于2016年委托上海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制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将明确提出飞灰在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利用、监测等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将明确飞灰全过程污染控制的无害化、协同处置、环境风险控制原则,并提出源头减量、协同处置、末端处置、二次污染控制和鼓励新技术发展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目前,上述两项标准初稿已完成,正在按程序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等多项技术标准规范。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原国土资源部和我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高标准清洁焚烧设施建设,加强飞灰污染防治,提出“在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飞灰处置出路。鼓励跨区域合作,统筹生活垃圾焚烧与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并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理的执法监管”。

  三、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监管工作

  2016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垃圾焚烧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由省级环保部门逐一对所有在用垃圾焚烧厂和在建垃圾焚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与您所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各地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理处置有待规范,部分地区在执行政策中存在偏差。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均已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严肃查处。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评价考核和整治专项行动,以有效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如您所言,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防治还存在部分企业守法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政策标准宣传不深入,信息公开不全面,飞灰处置能力不足、处置费用缺乏保障等问题。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和相关部门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飞灰处置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减少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焚烧飞灰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三是完善飞灰处理技术标准规范,从全过程无害化管理的角度完善焚烧飞灰的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四是督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填埋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五是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强化飞灰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六是激励支持、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处理设施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飞灰无害化处置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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